(一)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或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二)本条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三)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防洪基金一般由地税征收,按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于单位支付的部分,可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对于应收职工的部分可挂往来“其他应收款”或“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操作分两步: 第一步,计提 借:管理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第二步,交纳 借:应交税费-防洪基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