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薅平台羊毛是否违法

2024-05-08 09:15

1. 漏洞薅平台羊毛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免单群就是利用漏洞骗取商家交付了财物。一、“薅羊毛”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以正常消费为目的,将获取优惠卡券作为牟利途径,通过机器批量获取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大量囤积优惠券,再高价倒卖给需要优惠券的用户赚取差价获利;另一种即利用商家营销活动的交易规则或漏洞,通过各类黑灰产工具或通过各种交流渠道组织、招募大量人员进行虚假注册、虚假交易进行刷单,骗取商家营销资金。  少量“薅羊毛”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应及时予以返还。若是在事实公布后还继续“薅”的,就可能会有盗窃罪等罪名之嫌,且“薅羊毛”并非法不责众。  优惠券BUG案件法律实践中,通常涉及不当得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侵害知识产权罪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薅羊毛如何定罪?  对于薅羊毛涉罪的定罪定性,司法机关多以诈骗罪加以认定,但理论学界仍存在盗窃罪、侵占罪以及无罪等观点的争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信息的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大规模代替民事主体处理相应业务,而如何对行为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欺诈行为进行刑法评价的关键,也正是诸如此类“薅羊毛”案件定罪定性的关键,即在于机器(或者说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否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通常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只能是人或者人化的组织,而不可能是自然物体或者机器等人造物体。因此,正如民事上机器代替民事主体处理相应事务后其处分的结果归属于机器背后的交易主体(该交易主体包括自然人和人化的组织),在刑法上,机器也仅是人(组织)与人(组织)之间的媒介,讨论机器能否被骗的实质并非客观事实层面上机器能否被骗,而是对机器实施相应动作后发生的财产转移所引发的人(组织)和人(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这一前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机器实施相应行为,并利用机器所实施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即可能成立诈骗罪,诈骗的直接对象是机器,但实质对象是机器背后的交易主体。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对“薅羊毛”的基本涉罪行为,大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漏洞薅平台羊毛是否违法

2. 两人利用平台漏洞获利770万,平台竟然没有发现,“薅羊毛”也算欺诈吗?

两人利用平台漏洞获利770万,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得不说的是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平台居然还没有发现让人感觉到非常的震惊,同时不得不说的是薅羊毛这种行为也算是欺诈了。

因为这次的薅羊毛获利巨大,而且有人一口气充了100年会员,由此可以看出这次的漏洞也是非常的大的,对于此次漏洞的产生,我们也是非常的疑惑,为什么不及早的核查,反而等问题出现之后再进行报道呢,也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震惊了。

同时这件事情也是在持续的调查之中,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拒绝这种薅羊毛的行为,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的生活都是非常的不容易的,如果每个人都想着通过这种方式来努力的话,那么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的混乱了,我们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够给每一个商家一个教训,一定要积极的调查自己的平台漏洞,避免出现此类事件,不得不说的是对于社会中有非常多这种事件的发生,因为我们都知道平台也是人做的,只要是人做的,那么就一定会有漏洞,有非常多的人抓住漏洞不放,其实这是非常的不对的,每个人都是非常的不容易的,只有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挣钱,才是最正确的。

我们也希望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积极的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如果一旦发现薅羊毛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制止它才行,如果不能及时治治的话,那么也一定会酿成大错的,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记住这一点,同时也希望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堂堂正正的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祖国更加的和谐,让我们的社会发展的更加迅速,我们也希望在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3. 利用漏洞薅羊毛犯法吗

违法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判断。对于普通用户其法律责任应根据获利程度的不同区别对待。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薄羊毛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是平台推出的规则,如果大规模地利用平台的漏洞来获取利益,那就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是违法的。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二、盗窃数额较大情形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三、盗窃的基础举证(一)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二)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三)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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