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4-05-18 17:47

1. 2019年河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河北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3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作出调整。
 
   河北省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为1480元,包括石家庄、廊坊市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计发基数最低为1210元,包括顺平县、唐县等41个县。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
 
   3月1日起执行
      累计缴费年限    核定领  取月数    基数    比例    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第1-12个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1480    1420    1310    1210      满1年不满2年    3    54%    800    770    710    650      满2年不满3年    6    54%    800    770    710    650      满3年不满4年    9    54%    800    770    710    650      满4年不满5年    12    54%    800    770    710    650      满5年不满6年    13    59%    870    840    770    710      满6年不满7年    14    59%    870    840    770    710      满7年不满8年    15    59%    870    840    770    710      满8年不满9年    16    59%    870    840    770    710      满9年不满10年    17    59%    870    840    770    710      满10年不满11年    18    63%    930    900    830    760      满11年不满12年    19    63%    930    900    830    760      满12年不满13年    20    63%    930    900    830    760      满13年不满14年    21    63%    930    900    830    760      满14年不满15年    22    63%    930    900    830    760      满15年不满16年    23    63%    930    900    830    760      满16年及以上的    24    63%    930    900    830    760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     
   注:按最低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个位取零上调到十位数。

2019年河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2. 2019年河北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3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作出调整。
    河北省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为1480元,包括石家庄、廊坊市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计发基数最低为1210元,包括顺平县、唐县等41个县。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
    3月1日起执行
  
    
    注:按最低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个位取零上调到十位数。
    

3. 2019年河北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览表

  河北失业保险金标准3月1日起调整分四档次(表)
    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从3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悉,此次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将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档次划分1480、1420、1310、1210四档,若最低工资执行地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地区也做相应调整。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2019年河北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览表

4.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14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1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6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2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212元发放。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958元调整到1048元。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四、在2016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五、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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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年7月河北省起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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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中断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月份(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除外),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零计算缴费指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1第一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3第三条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5第五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6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的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7第七条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8第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9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百分之十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不含因违法行为致伤、致残的)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但累计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百。10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或者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可以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职业介绍服务。11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凭其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2第十二条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13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绍的工作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4第十四条建立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金的比例为设区的市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15第十五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由设区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按季编制使用计划,经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职业培训补贴的支出额不得超过当年失业保险费收缴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职业介绍补贴的支出额不得超过当年失业保险费收缴总额的百分之五。16第十六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对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逐步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17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7月河北省起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6. 河北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8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⒉.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的。河北失业补助金一般几号发放:一般在每个月的15号发放到卡里。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失业保险相关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法律依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第三条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四条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7.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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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根据上面的规定,你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版

8.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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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