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征地补偿多少元?

2024-05-19 15:14

1. 高速路征地补偿多少元?

经常会有一些 征地 是用来建设高速公路的,因为高速公路的建设所以需要征收很多类型的土地进行建设,其实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每个人的协商以及土地的使用途径的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异变化,所以这里就高速路 征地补偿 多少元?这个问题的解答只是给了法律制定处的一项标准内容。供大家参考的。 高速路征地补偿多少元?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高速路征地补偿多少元 ?对耕地而言,将土地分为旱地、湿地、或者是水田等三种方式的补偿的,一般来说旱田的补偿的标准是在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而水田的赔偿会相对与旱地的会高很多一般的是在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高速路征地补偿多少元?

2.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调协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3. 高速征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为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该补偿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高速征地怎么补偿

4. 高速征地有哪些补偿?

法律分析:属于行政诉讼,如果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引起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占用的土地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征收。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具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作物产值计算。对于多年生经济树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定价收购;地上合法建筑,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三、安置补贴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人补助费标准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上述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6. 高速征地补偿怎么算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一、请问征地补偿费有哪些项目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的项目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二、国有土地的赔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农村种菜园土地征收怎么计算?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农作物成长阶段的不同而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 高速公路上征地怎么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一律不予补偿。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对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具体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性质有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高速公路上征地怎么补偿

8. 高速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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