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吗

2024-05-20 14:49

1. 公司能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吗

法律分析:公司能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能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吗

2.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能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可以。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公司外商投资的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2、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3、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二、股东不参加表决怎么办
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处理方式为:
1、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拒不参加的,经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实务风险分析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此两类行为,为还是不为,公司法将其交由股东自行决定,但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来。明确的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
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能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可以。
一、股东对外投资是否有限制
股东以个人的财产对外投资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以公司名义对外投资的,有一定的限制,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呢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如下: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如果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关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四、如果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4. 公司能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吗

公司能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可以。
一、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吗?
公司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是能依法提供担保的。即公司提供担保有限制,需按照法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企业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
企业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别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可以向股东提供担保吗
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但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而且该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之后,公司即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如果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担保,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认定此担保合同无效。
与第一种情况不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经济上的联系和法律上的联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更有可能也更有能力利用公司担保来谋取私利。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有必要对这种担保设置更高的门槛。公司法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单独予以规范,或许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
一、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的规定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国有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抵押担保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所以经国资委同意,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6. 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公司担保的问题作出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则应该运用关于代理的规定。如果公司法定代理人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就代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效力待定:事后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以追认合同为有效;如果事后没能通过决议,则似乎可以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他是可以为他人进行担保的,当然这也是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章程当中明确禁止公司的股东进行担保,那么当然是不能够进行的,至于变更担保的话,是可以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7. 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

合肥论坛只"法制在线"版有个网友问。说实话,我虽然学习公司法已经有几年,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一下真没有个明确的概念。查阅《公司法》后,我出了一个回答: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是可以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如果是全资子公司,根据第16条第3款,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故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禁止担保。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附:《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前网上已经有几个律师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脑袋的接轨,如:如果从担保的目的来看,应当不可以。但现实市场中,母子公司互为担保比较常见,尤其是银行贷款合同,具体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照多人的做。关键是当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实务。多个股东按照多个的去做。关键是法律允许这样的担保就可以,还有当事人各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没有做过这个方面的实务。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书面说明而已。法律知识确实过于广博,难以把握。但是我们不能不懂装懂,对于别人的问题,应该认真对待,否则自身知识和能力无法提高,也有损于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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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

8. 公司为其股东所在的其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曾先后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然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此后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两项《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不禁止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作了严格履行内外部程序的要求。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已成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东转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担保合同甚至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作为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这种提款机式的担保,其实质极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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