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及义务

2024-05-18 00:40

1. 企业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及义务

法律分析:财务负责人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及义务

2.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负哪些责任,

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下: 一、应收账款逾期三年,将失去胜诉权。 二、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账。 三、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谨慎,小心有风险。 四、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有风险。 五、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六、股东购买个人资产的借款年底应归还,否则要缴个人所得税。

3.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2、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的的交接手续4、单位负责人不得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4.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5.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负有下列责任: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6.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7.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2、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3、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4、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财务负责人要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否则要收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8. 公司财务负责人有哪些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5、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