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取

2024-05-05 17:45

1. 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取

法律分析:公司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包含12个月的,只要到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银行公积金网点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取

2. 公积金补缴后什么时候能提取?

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国家规定,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仍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相关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 公积金补缴后什么时候能提取

法律分析:只要是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就可以提取,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补缴后什么时候能提取

4. 公积金补缴后什么时候能提取

只要是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就可以提取,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一、公积金不到退休年龄能取出来吗
公积金不到退休年龄可以取出来,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就能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辞职不干了怎么能马上取出公积金
辞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是:员工离职后,凭劳动关系合同和身份证办理提取;离职提取属于销户提取,即公积金账户本息足额;部分地区对离职提取有时间限制,如两年内不得提取;辞职情况属实,没有再就业,手续齐全,可以办理。
三、我已经辞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下: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补充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补充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补充公积金怎么取出来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补充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那么补充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呢?
    1、据了解,补充公积金是不可以单独提取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和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存在关联的,通常情况下贷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的时候,只需要提供基本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计算机扣款时会根据关联规则从对应的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是先扣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
    2、也有很多人反映,补充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对于异地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言,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的区别 
    公积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另一种是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是对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充,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纳了补充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要比没有缴纳补充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要高。那么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的区别有哪些呢?
    1、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强制性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本着自愿的原则。
    2、缴纳资格: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所属职工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7%,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要求个人不得超过9%,单位不得低于1%。
    一般来说,普通单位都会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如果是缴纳补充公积金的话,那就要国企或者事业单位那种好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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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6. 补充公积金能提取吗

补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出。补充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它是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充,也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自愿缴纳的,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补充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它的提取原则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相同,只要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职工要提取补充公积金的话,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转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

7. 公积金取出来后再交需要补交吗

不需要补缴,正常缴纳即可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取出来后再交需要补交吗

8. 补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补充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它是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充,也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自愿缴纳的,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补充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它的提取原则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相同,只要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职工要提取补充公积金的话,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转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各地关于补充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存在差别,以上海市为例。

法律依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本息,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提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或者就业于没有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并且就业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五)偿还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纳入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风险储备金。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成员的直系血亲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补充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纳入补充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建立风险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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