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024-05-19 05:31

1.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 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 为什么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股份公司在创立发起之初并没有上市流通,所以发起人和法人认购的股票是记名股票,当股票上市后,他们的股票满足一定要求后就可以解禁成为流通股,就是不记名的了。

3.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一、什么是记名股票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三、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
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相比,判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4.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可以是单个人或者其他?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page]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可以是单个人或者其他?【提问】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page]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回答】

5. 公 司法 规定,公司向( )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A)发起人 (B)中国公众 (C)外国人 (D)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答案A。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入、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 司法 规定,公司向( )发行的股票应当记名。 (A)发起人 (B)中国公众 (C)外国人 (D)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6. 发行股票的公司是A有限责任公司B企业法人C股份有限公司D非企业法人

答案:C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所以:上市发行股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

7. 公司发行无记名的股票,公司应当记载什么?

公司会发行无记名股票,既然是不记名的,当然就不知道到底是谁买的这个股份了,但即使没有人知道到底谁买。那仍然应该记录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额,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编号,还有无记名股票发行的时间。
发行了无记名股票,本身要明确三个主要信息,股票数量,发行时间,还有股票编号。你虽然不知道这个股票到底谁买去了,因为是无记名的,但是你当时发行了1,000万股编号从哪1号到哪一号发行的时间是哪一天?这应该有详细的记载,因为无记名股票本身的转让交付它是不记载实际姓名的,你持有这个股票那就是你的,所以你就不知道到底是谁买了,既然发行的是无记名股票,谁买了也不重要。
公司会发行很多类型的股票,股票有很多种,有的是无记名的,有的是记名的,按照不同的方式划分的话,有的是普通股,有的是优先股。按照收益来说,它还有其他类型的划分,这个股票它从不同的角度来说就有不同的类型。对我们来说,我们关注的是买这个股票它能够带来多大的收益,而不是说这股票之前都谁持有了,它是记名还是不记名的。毕竟你买股票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留一个名字,你是不是曾经持有过?是不是会出现在公司的记录上,这个没有什么影响。
公司本身发行的股票类型不同,对此要求也不一样,就像是无记名股票上面提到那三个重要信息当然是最主要的。但也有一些其他附带的东西,比如股息票进行股息结算的凭证,虽然这是无记名的,但既然是股票,你就应该给人家股息,什么时候给给多大的这个回报率,那是你自己确定的事情,但是你得给人家是实名登记的,那自然就可以实时结算,但人家是不记名的,你就得给这样一个票据。

公司发行无记名的股票,公司应当记载什么?

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有

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      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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