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2024-05-18 14:06

1.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还对公司发行新股作出了条件的限制,只有运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才能公开发行新股票,其他的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新股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2.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主观: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跟具有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更具有资合性。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股权转让规定的限制有

法律分析: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股权转让规定的限制有

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股权转让规定的限制有

法律分析:发起人持有本 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5.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有权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机构是

选:3股东会

《公司法》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 ()

选C。
    
    新公司法对所有公司的设立均采准则主义,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原来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所采的核准主义。 
 
    其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对公司设立采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一般情况下实行准则主义,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不过这是核准股票发行,不是股份公司的设立核准。因此,只需要工商登记就可以。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 ()

8.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公司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并且仅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章,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
 
法定公司的一大特征之一就是: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无限公司,其股东负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不是法定公司类型。
补充:公司为企业组织类型,企业的组织类型在我国除《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不具有公司资格,合伙人之间与对外为无限的连带责任),合作社企业(有法人资格),独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外商独资企业有法人资格,主要是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无公司法人资格,企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