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统筹

2024-05-19 01:32

1. 什么是工伤保险统筹

所有老工伤均应纳入社会统筹。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现象,难以保证“老工伤”人员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认真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资金筹集工作资金筹集是妥善做好“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资金需求进行认真评估和测算,可以采取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政府“三家抬”的方式,多渠道落实筹措。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区,要直接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少、资金困难较大的地区,可以在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用人单位通过一次性缴费或适当提高费率的方法加以解决。对于经营困难无力缴费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破产改制企业遗留的“老工伤”人员的费用,各地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政府支持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解决。三、妥善处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中政策衔接问题“老工伤”问题形成时间跨度大,人员构成复杂,管理分散,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管理模式的转变,是妥善处理“老工伤”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对伤残发生时间较长的“老工伤”人员资格的确认、纳入统筹管理前后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衔接等问题,各地要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在工作重点上,要优先解决“老工伤”人员较为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关闭破产等企业的问题。在应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上,能够一次性全部纳入统筹管理的要一次性纳入;一次性全部纳入有困难的,可采取分项目纳入、分步骤实施的方式。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对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将已有的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参保统筹地区有关规定一并纳入统筹管理。四、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精神,将解决“老工伤”问题作为改善民生、减轻企业负担的大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部署“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凡尚未制订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办法的地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订本地区解决“老工伤”人员问题的办法并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各地要在2009年底之前,将大部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在2010年底前实现将“老工伤”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化统筹管理的工作目标。我部将就各地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部工伤保险司联系。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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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统筹

2. 工伤保险统筹是什么

工伤保险 统筹是指市级统筹本级及下属县统一到市里参加工伤保险,统一缴费、统一支付待遇。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3. 工伤保险统筹的什么是工伤保险统筹

采用行政区域来确定工伤保险的管理面.直观点来说,如果工伤保险采用市级统筹,那缴费的最低数不得低于市级社会平均工资,同时,全市的工伤保险基金统一调配使用;如果工伤保险采用省级统筹,那缴费的最低数不得低于省级社会平均工资,同时,全省的工伤保险基金统一调配使用;反之,赔偿的标准也是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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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费怎样缴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全额承担,员工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果是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

 辞职后单位停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5. 什么是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工伤保险?

6.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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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么是工伤保险

你好,可以先点击这篇文章看一下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有什么用? 工伤险和我们之前讲过的生育险一样,也是由公司统一交的,自己不用掏钱,可能很多人没有关注过,其实工伤险也是有基数的,像深圳的工伤险基数就分为8档,自己的工资拿的越多,基数越高,每个月交的工伤险自然就越多了。工伤险是打工人基本的保障,比如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出差受伤、上下班的时候遇到了交通事故,或者是患上职业病,这些情况,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补偿。不过,大家交工伤险要记得不能断缴了,因为工伤险是交一天就能保障一天的,一旦断了就没法享受了。专心保是一个专业的保险测评平台,服务全网用户超700万人,关注我们,将会一对一给你更专业的建议,让你买保险不再踩坑!

什么是工伤保险

8.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