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港股中的经营溢利是净利润么?但是它和本年利润并不相等。

2024-05-10 00:09

1. 请问港股中的经营溢利是净利润么?但是它和本年利润并不相等。

净利润与本年利润是不相等的,本年利润只反映当年的利润。溢利是指盈利,可以理解为净利润。年内溢利就是指年度的净利润。它是在港股中出现的,是香港的财务报表表述,与大陆的年净利润是一个意思。净利润反映的是从企业开业到现在为止的利润。本年利润净利润本年利润 借方数是本期发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转入数,贷方数收入及其他经济流入的转入数,两者的差额为本年的盈利数,但是需要扣除所得税部分才是净利润。本年利润指的就是净利润。 因为,本年利润也得是所得税费用结转的。 所得税费用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的。 本年利润在未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以前的余额,就是净利润的金额。利润,净利润,本年利润的区别本年利润是指企业某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净亏损),它是由企业利润组成内容计算确定的,是企业从公历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计而形成的一个动态指标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本年利润-企业所得税 所以,本年利润不是指净利润。一般都把“本年利润”叫做“利润总额”,也叫“税前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把“净利润”叫做“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总额)。

请问港股中的经营溢利是净利润么?但是它和本年利润并不相等。

2. 请问港股中的经营溢利是净利润么?但是它和本年利润并不相等。

净利润与本年利润是不相等的,本年利润只反映当年的利润。

溢利是指盈利,可以理解为净利润。年内溢利就是指年度的净利润。它是在港股中出现的,是香港的财务报表表述,与大陆的年净利润是一个意思。
净利润反映的是从企业开业到现在为止的利润。

本年利润净利润

本年利润 借方数是本期发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转入数,贷方数收入及其他经济流入的转入数,两者的差额为本年的盈利数,但是需要扣除所得税部分才是净利润。

本年利润指的就是净利润。 因为,本年利润也得是所得税费用结转的。 所得税费用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的。 本年利润在未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以前的余额,就是净利润的金额。

利润,净利润,本年利润的区别

本年利润是指企业某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净亏损),它是由企业利润组成内容计算确定的,是企业从公历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计而形成的一个动态指标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本年利润-企业所得税 所以,本年利润不是指净利润。一般都把“本年利润”叫做“利润总额”,也叫“税前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把“净利润”叫做“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总额)。

3. 香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股东应占溢利”是否和大陆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一个意思?

是一个意思。股东溢利——是会计术语,指全体股东应占(分得)的净利润。
举例:
拿某上市公司A企业来举例
A的股东(不是股本)结构是这样子:
一、A集团股东;
二、流通股东(我们买了便是股东);
三、其他人股东(会计上叫少数者)。
据A企业《07年年报》显示:当年“股东溢利”是———4.116亿元。其他人先拿走0.968亿元,然后把剩下的3.148亿元才是集团公司的,这样把3.148亿元÷总股本=0.84元/股 就是每股溢利了
出现金与A共同开厂做生意的。只讲出资比例参与分利润,而不同你讲占多少“股权”之概念,会计上叫少数者股东权益。
也就是讲,A赚的净利润(叫股东溢利),是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的,但全体股东是>(大于)总股本的。先要拿出四分之一给其他人,然后才是上市公司总股本分的。每股溢利=(总股东溢利-少数股东权益)/总股东溢利

扩展资料:
某一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持有70%股权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假设该上市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且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净利润的抵销业务;
则母公司合并净利润150万元(100 + 50),而该上市公司拥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应当为35万元(50 * 70%),由此,母公司总计实现净利润135万元(100 + 35),该净利润应当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除此之外,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剩余部分15万元(50 - 35),归属子公司其他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数股东”)所有。

据此,该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相关列示如下: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5万元,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而在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下,上述数据相关列示应为如下: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净利润:13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溢利

香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股东应占溢利”是否和大陆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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