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中的递增金额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09:05

1. 理财产品中的递增金额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款理财产品的条款

四、产品条款:

(一)产品代码:WT152801

(二)投资币种:人民币

(三)最低投资金额:50,000人民币,以10,000人民币为单位递增;

(四)产品销售期: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17日,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如销售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投资期限做相应调整。(产品销售后不得撤销购买)

(五)投资起始日:2011年7月18日

(六)投资到期日:2011年12月30日

(七)投资期限:165天

(八)预期年化收益率: 4.8%;

(九)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十)收益计算公式:交易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十一)本金及收益支付:交通银行在投资到期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一次性将全部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十二)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人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十三)如本理财产品销售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销售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起售日至理财资金到账日期间,交通银行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投资者计息。

(十四)工作日:为中国的银行工作日。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等为中国法定节假日的,则该等日期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十五)到账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及到期后,交通银行收到本理财计划所投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理财应得本金和收益,投资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十六)质押: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十七)提前终止权:投资期内客户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

(十八)税款:银行不代扣代缴理财产品的税款。


注意第三条,意思就是,你购买这款产品最少需要5万元,如果你要多买一些,那么金额只能以万为递增金额,比如说6万,7万,8万等等,但不能是5万1千元,6万2千元之类的

理财产品中的递增金额是什么意思

2. 理财投资交税为什么不在账户里扣,要额外充值税,我是不是被骗了

第一:发现被骗后第一就是保留所有证据资料,不然回不来,第二,不要浪费时间,时间越长,回来几率越小第三,短时间内的可以止损要回的 。

3.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如何缴纳

如何理财一直是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等我一个字一个字的敲给你。以下文字绝非复制。

理财是一门严谨的学科,犹如中医一般,需要望闻问切才能提供最佳理财方案,在理财咨询中,您需要提供收入,支出,资产(车子 房子 股票 基金 保险等),负债以及理财目标等,专业的理财规划师才会给你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首先,最基础的理财方式是首先要学会记账,通过记账来发现自己的收入与支出的合理及不合理的项目,进而可以开源节流。

其次是保险的保障,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的非常大的,哪怕你赚了50万,100万,如果没有保险的保障,也有可能一夜之间回到解放前。所以,拥有一定的保障是必须的,建议先从保障型保险开始,比如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

再次,现金流的准备,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光禹理财公司的客户群来发现,一般需要储蓄3-6个月的生活总开支来应付比如突如其来的意外,疾病,或者暂时性的失业而导致没有收入来源。比如我的月消费是3000,那我应该留多少备用现金?一般来说3000X3=9000元,3000X6=18000元,则建议保留1万5左右的活期存款。

关于定存 国债和黄金。定期存款的收益真的很低,放在银行里一天就贬值一天。债券的收益率其实并不高,属于保值类的工具,有一些就好。而黄金,除非你是专业的炒家或者是有百万以上资产,否则不建议资产低的人去持有黄金来保值。

关于基金定投,是要高风险高收益还是稳健保本有收益。前一种买股票型基金,后一种买债券型或货币型基金。确定了基金种类后,选择基金可以根据基金业绩、基金经理、基金规模、基金投资方向偏好、基金收费标准等来选择。基金业绩网上都有排名。稳健一点的股票型基金可以选择指数型或者ETF. 定投最好选择后端付费,同样标的的指数基金就要选择管理费、托管费低的。恕不做具体推荐,鞋好不好穿只有脚知道。

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两种,单笔投资和定期定额。所谓基金“定额定投”指的是投资者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如每月10日)以固定的金额(如1000元)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 由于基金“定额定投”起点低、方式简单,所以它也被称为“小额投资计划”或“懒人理财”。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具有类似长期储蓄的特点,能积少成多,平摊投资成本,降低整体风险。它有自动逢低加码,逢高减码的功能,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总能获得一个比较低的平均成本, 因此定期定额投资可抹平基金净值的高峰和低谷,消除市场的波动性。只要选择的基金有整体增长,投资人就会获得一个相对平均的收益,不必再为入市的择时问题而苦恼。

关于股票。股票是可以获得高收益的,也是收益性产品中不可缺少的理财工具之一。但是,一般而言,在股市里能够赚到钱的只有四种人,1 机构投资者,2 职业操盘手,3 多年的资深股民,4 学会借助别人力量的人。此外,如果能够赚钱,仅仅是因为运气,如果前边的三种赚钱的人你做不到,不妨做第四种,学会借助别人力量的人。借助光禹理财优秀的操盘手的力量,更轻松的从股市中赚到钱。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如何缴纳

4. 今天收到中信银行短信,现发行89天至376天预计年化收益4•8 至5•4,想了解一下

89天理财(年化收益率4.8%,较低风险):
一、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是:①信贷类投资、信托融资类投资,此类投资比例为0%至70%;②债券投资、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国债、金融债、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此类投资比例为30%至100%。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快车A计划249号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单笔认购规定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为1亿元以上或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中信银行有权拒绝。对于中信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理财编码
A130A0055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计息,不计入认购本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交易时间
1、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
2、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中信银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扣款日
2013年2月22日(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收益起计日
2013年2月22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
到期日
2013年5月22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收益计算截至本产品到期日前一日)
名义期限
89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清算期
自到期日(或实际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本金及收益于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到账日为2013年5月24日前(含)(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或者产品起息日(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含周末),产品付息日、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受托人基本情况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邮编:100004,法定代表人:蒲坚。
计划募集额
 
人民币7.15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理财资金账户返还投资本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中信信托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信托报酬等固定管理费率0.19%/年, 其中:(1) 销售服务费为0.06%/年;(2) 托管费为0.05%/年;(3) 信托报酬为0.08%/年。
3、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取得年化信托收益率扣除相关税费、固定管理费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浮动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信息披露方式
1、本理财产品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收益在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中信银行将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中信银行和受托人决定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理财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376天理财(5万以上年化收益率5.2%;80万以上年化收益率5.4%,较低风险):
一、产品投资范围:
 
1、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信托贷款、信托收益权、委托债权、人民币利率掉期、质押式逆回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发行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不低于AA级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质押式逆回购   10-100%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发行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不低于AA级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10-100%   
信贷资产、信托贷款   0-90%   
信托收益权、委托债权   0-90%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如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3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名义计息期限   376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理财编码   B130A0025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 
B130A0026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或者延长募集期,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交易时间   1、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2、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中信银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计划募集金额   人民币18亿元(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投资者本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单笔认购规定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为1亿元以上或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的,中信银行有权拒绝。对于中信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收益起计日   2013年2月22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4年3月5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到帐日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到账日预计为2014年3月6日前(含),如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0.50%/年,托管费0.05%/年,按日计提。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方浮动管理费。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托管人   中信银行   
信息披露   1. 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2.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 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2天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5. 个人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一定。个人购买不同理财产品而取得的收益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根据不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银监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该类银行理财产品是个人自主金融投资行为,银行仅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确定理财收益所得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分类所得中的所得类别以及相关规定来征免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1.对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对投资者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该交印花税吗?应该代扣代缴投资收益个人所得税吗?

理财投资也是要交税的,你知道吗?


      好多投资投出去,回来的钱总和最初算的有些不一样——通常是少啦。最开始,俺以为是数学不好算的不对,然后俺又以为是年化与实际投资天数的区别,再后来……我终于发现了税的秘密。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其实不同的理财产品又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产品可以减、免,有的由发行机构代扣,有的需要个人申报,还有的产品如股票、基金根据收益来源不同,税率也不同。
 
     我华丽丽地发现,如果把税算上,有些不同风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变得十分接近,所以我们可能会做出与最开始完全不同的选择。
 
先普及一下不同投资品的税赋标准:
 
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20%~5%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中有一个税目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收入所得20%的税款。个人投资各类金融产品的收益所得基本都是根据这一条来纳税的。
 
不过,俺发现税法中还有很多减免条款,包括在执行中的模糊地带,让不同投资品的应税税率不尽相同,有些情况甚至相当复杂,一不小心会缴纳大笔的税金哦。我所在的券商政策是:买入股票并持有一个月内就分红需要缴纳20%股息红利税;买入股票并持有一个月到一年内分红的,需要缴纳10%红利税;持股1年以上分红只需交纳5%红利税。
 
不知道是不是其他的也这样,大家可以先咨询再决定是否投资。
 
然后就是,上市公司分红也是要扣税的,10%,所以通常分红都比公告的少。
 
免税的:五种
 
存款
 
2008年之前个人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并由银行代扣,拿到手的就是打了八折的利息收入。
 
2008年10月9日,人民银行暂停征收利息税,银行存款利息就成为免税收益。
 
不过对于10年到期的存款(这种情况真少见哦)要分区间收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款利息按20%收税;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9日之间的存款利息按5%收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的存款利息免税。
 
2-4.国债、特种金融债、教育储蓄
 
国债、特种金融金债和教育储蓄一直享受免税优惠,不过现在个人存款都免税了,让教育存款没什么竞争力了,毕竟还有一堆条条框框限制着;国债虽然利率高点儿,但受制于流动性,提前支取会损失大部分利息+手续费。
 
5. 保险分红
 
大部分有保险的童鞋手里都有分红型的吧。保代销售时很蛊惑人心的一句话就是:“保险分红免税!”不过我国对于保险分红是否免税并没有明确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保险公司代扣客户的分红收益,因此保险分红是事实上的免税。
 
其实,根据国际惯例,保险分红也是不收税的。按前几天看了站内一个姐妹写的终身寿,这种保险的兴起估计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避税。

 
模糊地带:买前一定要问
 
尽管按照规定,投资获利是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税务机关又不要求金融机构代扣税金,因此造成了一些产品有的交了税,有的又没交税的模糊情况。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是符合税法中“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不过在现实中,不同银行、银行不同产品的处理又不尽相同。
 
根据楼主亲自挨家银行打听来的情况是:中行、交行所有产品不扣税;工行理财产品介绍所有预期收益均含税,但税款由个人自理;农行表示目前由个人自理,将来视政策变化而定;建行则每期产品各不相同,有的是客户自理,有的由银行代扣。
 
以上都是问来的,楼主没买过那么多的理财产品。鉴于情况复杂,姐妹们买银行理财产品前,一定问清楚税怎么交、那个收益率是扣税前的还是扣税后的。
 
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国税部门在所得税方面只负责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投资理财部分由于不是储蓄,不能要求银行进行代扣。——也就是说,全凭银行自觉。
 
信托
 
买信托要交税吗?买信托不交税吗?已经买了四年信托的楼主着实纠结这个问题。楼主LG也纠结。
 
按照税法规定,信托的投资收益也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现行个人报税制度中,信托公司不能代扣代缴投资者的税款。所以买了信托的投资者,到底交没交税呢?(求解答)
 
 
复杂的股票
 
(理论上,股票和基金的应税税率根据收益来源、交易情况不同而各不相同。)
 
 “投资股票要交税吗?”楼主问炒了十几年股票的老爸。
 
“交老鼻子了,手续费可高啦!”
 
“唉,我问的是税啊~”
 
“印花税!”老爸终于从K线图中抬起头来。
 
恩,普及贴:买股票首先面临的是单边收取的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1%,在卖出股票时自动扣除。
 
还有,就是上面说到的5%~20%,其实就是股息红利税。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税率。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另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股票买卖差价的收益部分还免征资本利得税。(果子我觉得,这个意思就是——要是股市好了俺们就要收了哦,的意思)
 
基金
 
规定: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我们拿到的基金收益都是税后所得。(基金公司绝对避而不谈这一点)
 
然后,投资基金时不收税的收益,也有
 
(1)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记住,又一个暂哦~)
 
(2)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保险业5%)
 
(3)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应该是针对股票基金,估计收的话和股票一样是1‰)
 
 
又,普及贴: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一、交通运输 3% 二、建筑安装 3% 三、金融保险 5% 四、邮电通信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5% 九、销售不动产 5%。
 
说了这么多,大家有没有觉得,要是考虑了税不税,其实好多理财产品就没那么“高大上”了?

7. 理财收益如何缴纳税款

  1、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市场上很多投资品种,哪些是不需要纳税的?能否举例说明?

  国债:我国税法规定,国债收入免税。综合免税因素,其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受到众多投资者青睐。

  基金: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获得收益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形式出现,存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银行理财产品:由于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暂时也是可以避税的。


  信托产品:暂无征税规定。

  保险:我国的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卖股票:财政部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

  2、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市场上很多投资品种,哪些是需要纳税的?能否举例说明?这些品种的税收如何计算?

  银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银行代扣代缴。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作为普通投资者,有哪些方式手段,可以合理避税?可以举例说明?

  对于普通投资者,资产配置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的选择可以倾向于国家明文规定免税的国债产品,或者暂无征税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

  如:近期建行推出的2007年度第三期利得盈理财产品的年预期收益率为3.45%,期限一年。相比目前一年银行普通存款利率为2.52%,扣除20% 所得税后收益为2.016%,与理财产品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至于基金,没有起到避税的目的,因为其自身得到股票分红、债券利息时候已经缴税,但是由于其风险分散的产品性质,决定了其较高的投资价值。

  4、假设一位本地居民,今年工资总收入6万元,房屋租金年收入3万元,房屋买卖今年初赚了20万元,股市炒新股赚取5万元,股市炒股票赚取3万元,购买指数基金账面营收3万元(没有赎回),企业债券到期盈收5000元,摸彩票共计中了5000元,银行存款扣除利息税之后的年利息为2万元(依然存在银行),银行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年底收益1万元。

  请问这个居民今年如何缴纳个税?又如何合理的避税,可以降低缴税金额?

  工资总收入6万:如该居民每月4000,年终奖12000.

  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2400,适用15%税率,125速算扣除数,得到每月纳税=(4000-1600)×15%-125=235.

  年终奖所得:先除以12,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再以这个税率计算纳税,12000/12=1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得到每月纳税=12000×10%-25=1175.

  综上所述,年总纳税=235×12+1175=3995.

  租金年收入3万元,平均每月2500元:

  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费用扣除内容包括: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以从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缮费用-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营业税=2500×3%×12=75×12=900

  个人所得税=(2500-75-800)×10%×12=1950

  房屋买卖赚20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该居民转让住房满足计税要求,则个人所得税=20×20%=4万。

  炒新股、炒股票、银行理财产品、买基金均不纳税。

  企业债券盈利5000元:

  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中彩票5000元:

  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其与纳税相关的个人基础信息。这里指的“年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无论是应纳税所得还是免税所得,只要总所得超过12万,都应该将所有11项所得依法申报。

  实行申报机制之后,有许多纳税人就开始关注起了避税问题,以下几点可作为该居民避税考虑: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可以将定期银行存款转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避税以增加投资收益。

  2.利用公积金: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3.均衡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4.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义务。例如,该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缮费可以作为房租收入的扣除项目,每月以每次 800元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5.受近年来政府打压房地产的影响,个人住房转让纳税不可避免,因此尽量不要让这房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需要资金,可以考虑选择用财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

理财收益如何缴纳税款

8. 企业如何不代扣代缴投资收益的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红利所得
  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文另行作出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分红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根据持有时间不同,确认不同的纳税义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收入,即实际税率变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计入股东个人应税所得,即实际税率变成了5%。
  2.基金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开头提到的 “余额宝”们都是与相关基金挂钩,用户在其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所以和购买普通的基金产品类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4.银行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纳税,总局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证,青岛地税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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