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12 11:55

1.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四条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础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上报程序的规划,不应列入年度审批计划。各部门应按照审批计划有序报批。未列入审批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
(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
(二)论证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须会签发展改革部门后上报,也可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会签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七条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印发或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在印发同时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应明确公布事项,即全文公布、删去涉密内容后公布或不公布,以及公布机关。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规划信息库。有关部门在规划印发的同时,应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送发展改革部门入库。
审核通过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与管理(一)上级专项资金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如无具体规定按此管理办法执行。(二)校内各部门根据学校正式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计财处备案。计财处应当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三)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四)专项经费的使用不得超出立项批准时的范围,因特殊原因年内确需新增项目、变更、撤销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报学校研究决定,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准后,计财方处可调整预算。(五)专项经费中涉及到设备采购、维修、基建工程等项目,应分别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投标程序管理。大中维修、基建工程前期按合同支付,余款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书后办理。(六)项目完成后,需要审计的项目必须提供审计报告。当年未完工项目要说明执行情况及原因。

3.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申请专项资金,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 如何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
专项经费的定义: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专项经费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5.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法律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6.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改进和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7.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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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构成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8. 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要求

(一)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支出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二)按实列报专项资金支出应以实际支出数列表支出,拨出单位不能以拨作支,用款单位不能以领代报。(三)单独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拨入专项资金应该存入银行,及时入账,另立明细账户,单独核算。(四)专项结报要根据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报表。事后,要专项办理报销手续,将余款交回或由用款单位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