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案由规定

2024-05-10 04:27

1. 人民法院立案案由规定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立案案由规定

2. 法院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2、属于本院管辖。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具体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案由介绍
所谓民事诉讼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是诉讼程序的第一关,直接关系到审判权的行使,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保护。
在普通法系国家,由于奉行当事人主义,不存在立案受理的问题,当事人只要来起诉,即可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只办理登记手续。而在我们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奉行职权主义,法院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依照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我国法院的立案庭严格把守“立案受理”这道关卡,以“没有案由”或者“案由不正确”为由,将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拒之于法院门外。诉讼是纠纷的解决机制之一,对绝大多数国人而言,也常常是穷尽其他解决办法之后的选择,通俗地讲,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想“打官司”。站在民主与法治的高度来说,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保障。立案是开启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非“要有案由”,而且非“要有正确的案由”,这道门槛是不是高了?这样,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是不是会成为空话呢?
二、案由并不决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实践中曾经出现过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的起诉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援用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案例。该做法实际上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案由等同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这是对案由定义与功能的错误认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110条规定了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第11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即,当事人起诉只需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状需写明当事人、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相关;受理条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所以,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当事人起诉要写明案由,人民法院将案由强推给当事人填写,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非常明确,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为确保这一任务的完成,《民事诉讼法》第8条还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是民事诉讼法的便民原则。《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与我党“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所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为便于纠纷的解决,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法院均应立案,而且立案庭只需从形式上审核原告提交的材料,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立案必需“案由”且要“正确的案由”,岂是“便民”?简直是“与民为难”。
二、民事诉讼立案案由规定
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涉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涉案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经过7年多时间的试行,发现不能适应新的民事案件,又组织法官、专家、学者,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于2008年2月4日颁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规定了十大部分四级三十类361种案由,如下:
1、人格权纠纷:一类,9种
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两类,20种
3、物权纠纷:六类,35种
4、债权纠纷:四类,65种
5、知识产权纠纷:三类,33种
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两类,4种
7、海事海商纠纷:一类,46种
8、与铁路运动有关的民事纠纷:一类,12种
9、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九类,96种
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一类,41种。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具体有哪些?

4. 法院立案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立案各类案件立案条件公布如下:
一、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立案条件: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材料,配合人民法院搞好立案规范化管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的规范性要求: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2)诉讼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
(3)事实及理由:清楚、简明,与诉讼请求相关联;
(4)起诉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数额提供相应份数;
(5)起诉状书写: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6)签名或盖章:原告为自然人的,正副本均由本人签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盖单位公章;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并签名。原告签名或盖章后注明具状日期。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法院专递地址确认书、当事人信息登记表和证据清单。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为单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原告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原告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4、以公民住所地确定管辖,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起诉时应当提交住所证明。由被告(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确定管辖的案件,应提交由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或原告)在管辖法院辖区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
5、起诉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写明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的,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否则视为一般代理。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或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的公函。
6、起诉应提交立案所需的基本证据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编号、名称、来源、内容和证明对象,说明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原告或者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原告,一份存卷;证据要求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告及第三人人数提交,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同时送达证据副本。立案所需的基本证据是指证实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据和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
7、起诉材料的纸张应当符合案卷装订归档的要求,一律采用A4纸,如非A4规格的原件,应粘贴在A4纸上,A4纸左边留出2厘米的装订线。
8、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齐全后,一审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立案窗口递交起诉材料,立案窗口负责移送刑事审判庭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包括没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记录,将裁定驳回起诉。
(二)自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刑事自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自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诉状应加盖公章;自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起诉状正副本均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5. 与法院立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一、法院立案应该怎么样通知原告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2、通知的方式一般是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
3、或者邮寄起诉状副本给被告。
二、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
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所以,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了。

与法院立案相关的法律规定

6. 法院立案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 立案 : 1、 起诉书 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 2、属于本院 管辖 。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 证据 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案: 1、 起诉状 格式数量符合规定。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 》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7. 法院立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预交诉讼费。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4、举证,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立案的条件首先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是有直接的厉害关系,这样是可以进行起诉。之后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受理,并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对原告递交的诉讼申请进行调查,如果符合规定会立案,如果不符合规定那么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立案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8. 在法院立案案由由谁来确定法院由谁来确定

法律分析:1.民事起诉的案由,由法院来确定,不会由当事人确定的,因为案由是法院内部用来区分、统计案件类型的一种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2.当事人只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行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关系的基础来确定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的案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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