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的单位

2024-05-18 15:59

1. 进口付汇的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的单位

2. 进口付汇名录的介绍

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需要对“可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进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局分别管理本地区的所有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的“可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该名录由外汇局向当地的银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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