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是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哪天

2024-05-07 05:46

1. 什么时候是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哪天

 导读:什么时候是消费者权益日?每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哪天?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我国的一个打假节日,还是一个国际性节日,旨在宣传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也让消费者权益得到重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以下是我对消费者权益日时间的介绍,想知道的朋友来瞧瞧吧。
     
      什么时候是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每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哪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权益日的目的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日宗旨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1、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新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索赔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7、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的到保护的权利。
    解决途径 
   新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3、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5、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什么时候是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消费者权益日是哪天

2.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3.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如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4.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

1、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
 
 2、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3、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5.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建立的纪念日,那消费者权益日在几月几号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7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2017年3月15日 农历二月十八 星期三 双鱼座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6. 消费者权益日是在每年的几月几日 消费者权益日是在每年的哪一天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
 
 2、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7. 2012年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时候?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号?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2012年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时候?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号?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8. 我国消费者权益日是几号?

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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