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领的股份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股份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是多少?

2024-05-19 01:07

1.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领的股份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股份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是多少?

35%。
《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至少有1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领的股份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股份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是多少?

2. 私募股权融资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多少人

你说的应该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形式融资。
私募基金有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股份公司有人数限制么,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人数又有没有限制

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份公司有人数限制么,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人数又有没有限制

4.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①前者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后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A         试题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公众发行股票,两种股东都要对公司负有限责任,①②正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可以出资、也可以以实物、技术扥作价出资,③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出资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不行,④错误。该题选A。点评:该题考查学生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特点的共同点和区别的识记和理解,要求学生对所有内容要熟练掌握,难度适中。    

5.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限额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限额是多少

6. 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方式设立是否正确

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方式,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方式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控制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但是定向募集方式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与社会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等。

募集设立在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具有发起设立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但也有其弊端:其一,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需召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三,因为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因此,就可能有发起人为了非【摘要】
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方式设立是否正确【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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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方式,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方式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控制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但是定向募集方式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与社会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等。

募集设立在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具有发起设立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但也有其弊端:其一,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需召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三,因为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因此,就可能有发起人为了非【回答】

7.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   )① 前者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后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D         ②错误,两者股东都是根据出资额负有限责任;④错误;故选D。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   )① 前者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后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8. 股份公司有人数限制么,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人数又有没有限制

股份公司有人数限制么,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人数又有没有限制?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以上就是律师关对于股份公司有人数限制么,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人数又有没有限制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