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平仓,交割问题

2024-05-09 22:02

1. 期货平仓,交割问题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类: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相比的差价盈亏,把盈亏部分分别结算到相应交易方,期间不涉及标的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一般金融证券类期货合约以现金交易为主,商品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平仓,交割问题

2. 期货平仓,交割问题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1)滚动交割由客户提出交割申请,会员代客户办理。办理时间为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2)按照“申报交割意向的买持仓优先,持仓时间最长的买持仓优先”的原则进行交割配对。

  (3)滚动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结算价。

  (4)配对日闭市后,配对持仓从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受持仓限额限制。

  (5)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3. 期货先开的仓能后平吗

1、根据交易所的规则而定,不同的交易所有不同的平仓规则。有的可以指定平仓,有的默认是从最前面的开仓单平起。
2、其实平先仓和平后仓在盈亏上没有任何区别,就是个心理安慰,有些交易所可以选择平仓也是给客户玩了一个结算游戏。
3、即使交易所不支持选择性平仓,期货公司的结算系统也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平仓的,也是玩个结算游戏,安慰一下客户而已。
4、如果你还沉醉于先平掉盈利的单子,保留亏损的单子直到盈利时再平仓,那说明你距离一个基本成熟的交易者还差得很远。

期货先开的仓能后平吗

4. 期货合约到交割日忘记了平仓,会有什么问题吗?

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如果你还未平仓,期货公司会通知你的,如果你自己不平,期货公司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会给你强平的。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客户承担。实现的平仓盈利,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
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客户;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停板、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或客户。

扩展资料: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
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
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平仓

5. 期货主力交割,散户什么时候自己要平仓出来?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要在最后交易日提前3个工作日清仓(进入交割月后有手数限制如铜、铝、锌、铅期货为5手的整倍数);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仓。如果在截止时间没有及时平仓并经期货公司提醒后没有及时改正,则依然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自行承担。

扩展资料:以1705合约为例清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但进入5月份要注意满足不同种类期货的手数要求。
大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由于自然人投资者没有交割资格也不具备交割席位,进入交割月没有平仓又不能实现交割,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且金额不低。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自然人客户还是提前平仓换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割

期货主力交割,散户什么时候自己要平仓出来?

6. 期货交割日到了,没有平仓的如何处理


7.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 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 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 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 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 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 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 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 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 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 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 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 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 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 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 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 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 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 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 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 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 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 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 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 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 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 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8. 为啥说大部分的期货合约都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提前平仓结束?

这个是由期货交易的规则决定的。不像股票,筹码是固定的。期货交易者随时可以凭空开立一张多单或空单(只要有对手盘),所以期货合约的数量是不断变化的。交投越活跃,参与人数越多,新产生的期货合约数量就越多。
由于交易所规定,商品期货进行实物交割的只能是法人机构,个人不能进行实物交割。而且,临近交割月份,为了避免交割双方违约,保证金比例会比平时大幅度提高。那么,在交割之前,一方面所有的个人投资者都要平仓了结,另一方面,保证金不足的也要减仓。所以就会出现大部分期货合约都是提前平仓结束的。
你买入1手合约建仓,不一定就会增加一手新的合约。因为可能是原有的一个多头持有者把手中的1手多头合约转给你了,这个叫换手。好比一个烫手山芋从张山手上传给你了。
你平仓肯定不会产生一张新的合约,还可能会减少一张合约。第一种可能:你把手中的多头合约抛了,结果是新来的李四接到了。那么这个也叫换手。市场持仓总量不变。第二种可能:你把手中的多头合约平掉,正好对手盘把手中的空头合约平掉。那么这个对你而言就是多平,而你的对手盘则是空平。市场持仓总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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