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票据法所具有的强行性特征是什么

2024-05-18 12:32

1. 论述票据法所具有的强行性特征是什么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票据法》真题论述题第1题
    (1)论述票据法所具有的强行性特征。
     校名师解析答案: 票据法属于商法的一种,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商事法律制度必须具有强行性。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为确保流通安全,规避流通风险,维护流通秩序,票据法中的不少规则是强制性规则。首先,各国票据的种类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次,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不得任意签发;再次,票据行为是严格的要式行为。这与民法中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权利的创设、民事行为的履行的任意性规定很不相同,具有法律的强行性。(注:在教材第30-32页)
    
   
    
    
  

论述票据法所具有的强行性特征是什么

2. 简述票据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本章所指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制作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有效。如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为记载规定事项的,票据无效。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障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若不能流通,就不能成其为票据。
  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6、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票据一经作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如一张空白支票,出票人在金额一栏填写多少金额,该支票便具有多少金额的金钱债权。
  7、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因此票据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券。

3. 票据行为 具有的特征 有哪些?

A要式性
B文义性
C无因性
D独立性
有以下四个特征:
1)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证券上载明法定的事项,且不得任意变更。
2)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实质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被撤销而受影响,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对票据行为的有效性提出证明而不必对票据的原因关系举证。
3)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对票据行为的解释也应按照票据上的文义进行。票据的文义,决定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
4)独立性。已具备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据,在其上所作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瑕疵而受影响。票据行为的这一独立性特征,与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同。票据行为一般有以下六种:发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除此之外,在票据证券上进行的其他行为,概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

票据行为 具有的特征 有哪些?

4. 简述票据行为的特征

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据的安全流通。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这是票据要式性的具体表现。票据文义直接决定票据的权利和票据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我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如甲签发汇票给乙,签发票据的原因是甲购买了乙的商品。之后,甲发现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甲对乙的票据责任,至于甲乙间的商品质量纠纷只能另行解决。
(4)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效力。如无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无效,但有行为能力人已在票据上背书、承兑,则背书、承兑有效;被保证的债务无效,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只要要式具备便有效;票据本身或票据上的签字是被伪造的,真正在票据上的签名而完成的票据行为有效。许多国家的票据法都确立了票据行为的独立原则,目的是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5)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这就使持票人的权利实现受到影响,因此票据法规定了连带原则,以保护持票人的票据债权。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行为有哪些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5. 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的法律特征一般可概括为以下十点:(1)是完全的有价证券;(2)是设权证券;(3)是要式证券;(4)是文义证券;(5)是无因证券;(6)是金钱证券;(7)是债权证券;(8)是流通证券;(9)是提示证券;(10)是返还证券。

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

6. 简述票据行为的特征

A要式性
B文义性
C无因性
D独立性
有以下四个特征:
1)要式性。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证券上载明法定的事项,且不得任意变更。
2)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实质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被撤销而受影响,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对票据行为的有效性提出证明而不必对票据的原因关系举证。
3)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对票据行为的解释也应按照票据上的文义进行。票据的文义,决定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
4)独立性。已具备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据,在其上所作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瑕疵而受影响。票据行为的这一独立性特征,与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同。票据行为一般有以下六种:发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除此之外,在票据证券上进行的其他行为,概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

7. 简述票据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本章所指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制作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有效.如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为记载规定事项的,票据无效.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障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若不能流通,就不能成其为票据.
    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6、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票据一经作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如一张空白支票,出票人在金额一栏填写多少金额,该支票便具有多少金额的金钱债权.
    7、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因此票据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券.

简述票据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8.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各种票据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即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承诺行为,故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