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楼市,央行、银保监会再次发声!信息量大

2024-05-20 00:05

1. 稳楼市,央行、银保监会再次发声!信息量大

时隔一周,监管部门再次发声稳地产!
2022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2年金融街(000402)论坛年会上讲话称,房地产业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调整,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针对前期一些房企风险暴露导致逾期交房,我们出台了20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住房的建设交付,并研究设立了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保交楼”结构性政策工具。最近我们扩大了支持民企发债的“第二支箭”,为民企发债提供风险分担,民营房地产企业也在支持范围以内。
11月以来,稳楼市政策频出。
11月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第二支箭”延期并扩容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再加力》,推出针对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计划,预计规模可达2500亿元,后续视情况进一步扩容。
11月11日,央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房地产融资、保交楼、风险处置、消费者权益、金融管理政策和住房租赁等六大方面出台十六条具体措施。
11月14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政策密集出台背后,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尚未走出底部区间的现实。考虑到政策生效一般有一定的滞后性,稳楼市组合拳的效果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国家统计局11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3945亿元,同比下降8.8%;其中,住宅投资86520亿元,下降8.3%。1—10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17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5.5%。商品房销售额108832亿元,下降26.1%,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8.2%。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数据显示,近期房地产市场持续处于低迷状态,不仅楼市“金九银十”成色不足,而且进入11月以来,楼市筑底走势仍在延续,头部房企信用风险也在持续暴露。
就宏观经济而言,除疫情带来的短期波动外,房地产低迷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的一条主线。接下来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尽快实现软着陆,除强化“保交楼”等供给端支持外,持续下调居民房贷利率,推动楼市企稳回暖是关键所在,而且具有较强的紧迫性。这也是四季度及明年初稳增长、防控风险的一个主要发力点。在他看来,尽管11月份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均维持不变,但与房贷利率挂钩的5年期LPR年内仍有下调空间。
稳楼市重在稳预期
楼市回暖的关键究竟是什么?
记者采访的多名业内专家表示,稳楼市要从供需两侧发力,供给端要畅通房企尤其是民营房企的融资渠道,资金链不断裂才能“保交楼”,需求端则要提振居民对楼市、对未来的收入的积极预期,这两点是提高居民入市意愿的关键。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房地产“金融16条”和央行“第二支箭”旨在推动房地产融资环境正常化,重点要加大对民营房企的融资支持,这对恢复和稳定房地产全链条各项融资、保障开发和竣工所需资金到位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阶段性下调房贷利率下限、调整部分热点城市的限购限贷政策、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举措都有利于刺激居民的购房需求,但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老百姓(603883)对未来收入和工作前景的积极预期迫切需要恢复,这是房地产需求端回暖的关键一环。
一位资深地产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当下楼市面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问题,更多是居民对经济收入的预期问题。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居民对当期收入的感受以及对未来收入的信心均有所下滑,居民收入感受指数降至2020年二季度水平,未来收入信心指数降至2020年一季度水平。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使居民倾向于增加储蓄,消费和投资的倾向下降。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对记者指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购房者、房企市场预期均偏弱,供需两端表现均不及预期。一方面,我国中长期住房需求释放动力减弱,房地产行业正在告别高速增长的时代。另一方面,短期多个因素亦制约着行业恢复,一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居民收入预期降低,购房意愿下降;二是多地疫情反复,在客观上对楼市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三是在市场下行阶段,部分城市出现房价下跌预期,加重购房者观望情绪;四是购房者对期房烂尾的担忧并未完全消失;五是部分城市政策存在放松预期,购房者观望情绪较重。
陈文静认为,尽管当前楼市氛围仍显沉重,但政策传导到需求端的积极效用会逐步显现。11月以来多个监管部门接连释放重磅利好,为房企、购房者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对修复供需两端市场信心将起到积极作用。短期来看,市场回暖的关键仍在于需求端置业信心和预期的恢复,而需求端预期好转仍依赖于宏观经济的修复、防疫形势的变化等方面。
她预计,随着楼市利好政策的持续落地,供需两端政策优化叠加防疫政策改善,或将带动市场信心进一步恢复,但传导到需求端仍需时间,短期市场依然有压力,未来宏观经济、疫情防控等逐渐好转后,市场有望逐渐企稳。
事实上,楼市的积极信号也正在逐步显现。上周美的置业、新城控股(601155)获得交易商协会融资支持,分别申请的150亿元储架式融资已获受理,成为继龙湖集团之后,第二、三家获得交易商协会融资支持的民营房企。此外,上周5家公司发布境内债,包括华润置地、招商蛇口(001979)及其他地方城投公司。
外资加码布局中国房地产市场
有意思的是,正是在楼市低迷的今年,包括黑石集团在内,贝莱德、大和房屋、易商红木、凯德、博枫等知名国际开发商、资管公司,加速在中国拿地、布局项目,投资路径涉及写字楼、商业CBD中心、长租公寓、物流园区、旧城改造等多个领域。除此之外,外资还开始在土地市场拿地,在债券市场收购出险房企境外债以及低吸高抛房企股票以套利。考虑到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仍然低迷,外资频频出手被一些人认为是“抄底”行为,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即将走出底部的信号。
针对外资对我国地产行业的积极布局,中指研究院企业事业部研究负责人刘水向记者解读称, 外资机构具有较强跨周期经营能力。具有潜在的盈利价值是外资进场投资的根本标准,主要整体市场稳定、行业具有发展潜力、当前资产价格有优势等都是评判标准。此外,外资具有全球化视野,经历过多个国家房地产市场周期变化,善于跨周期经营,规避周期性风险,在市场低迷期积极进入。
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相关资产价格水平较低。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行业资产整体流动性较差,资产价格相对较低。一是土地价格,重点城市土地招拍挂成交,许多地块溢价率很低,甚至底价成交,近期300个城市住宅土地成交溢价率不足2%,处于近年的低位。二是上市房企股票价格较低,上市房企股价平均市盈率在5左右,市净率低于1,均处于较低水平。三是持有性商业物业价格较低,短期宏观经济乏力,疫情及消费影响,导致商业物业价格较低。
他强调,长远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具有持续发展的确定性,当前只是处于必要的调整阶段。我国经济还能维持中高速增长,城市化率还有提升空间,驱动房地产还能持续发展。中国整体经济具有韧性,对商业地产的需求不会间断,特别是物流、租赁等房地产细分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因此当前受到境内外资本的青睐。
11月18日,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发布《外资大举在中国市场拿地、收购 静待长线价值兑现》的专题报告。《报告》称,本轮外资大举布局中国房地产,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是外资及港资更倾向于布局核心一二线城市,对三四线城市鲜少关注;二是外资港资布局中国房地产市场并不看重传统住宅,而是对产业园、物流园、仓储等更为青睐;三是资管类公司以及一些不良资产投资公司更倾向于购买中国出险房企的债券、股票等,试图低买高卖进行长线投资。
《报告》认为,对于外资港资企业来说,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探底时期大举布局,一定程度有助于提振市场对中国楼市的信心。11月份以来,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上升到空前高度,从启动“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到重磅出台“金融16条”救市,对于提振行业信心效果显著,中国房地产市场有望逐步迎来转折时刻。预计在地产行业进入复苏周期后,这部分“抄底”的外资港资企业将会获得收益回报。

稳楼市,央行、银保监会再次发声!信息量大

2. 央行、银保监会召开座谈会,事关房地产金融!

9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座谈会强调,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在两天前,9月27日,据央行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三季度例会于9月24日在北京召开。其中,央行例会首次提及房地产,并明确“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房地产市场降温、某些龙头房企出现资金“爆雷”,购房者信心下降的环境下,央行在三天内两次提及房地产“维稳”,有重要信号意义,也向外界传递了“稳”的信心,给“金九银十”中的购房者吃了“定心丸”。
央行在三天内两次提及房地产“维稳”,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具有重要信号意义。图片来源/IC photo
根据此次座谈会的要求,“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成为新的指导方针。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解读称:“按照法治化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这里或涉及过去几种错误的信贷操作,包括随意对一些房企项目抽贷停贷、随意设定或调整按揭贷款标准、以额度不足理由无故拒绝按揭贷款。类似操作对房企和购房者都造成了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下半年以来,全国多数一二线城市面临着“缓贷”甚至“停贷”的局面,各大银行以额度不足为由,新房贷款放款趋缓,二手房直接面临“停贷”,这也造成了一些城市二手房市场急转直下,而购房者也面临着更高的购房成本。
从目前的房地产形势来看,在趋严的调控政策下,房地产市场由热转冷。根据9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8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18.7%,增速较7月回落11.6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10278元/平方米,同比下降2.5%。同时,从各大城市看,根据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今年8月,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回落或继续下降,尤其是二手房市场,今年8月,全国70个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为0.0%,这是在连续16个月房价上涨之后二手房止涨,也预示着市场拐点的到来。
而值得注意的是,从最新政策要求来看,“配合”成为核心关键词。在新的市场形势下,此次央行和银保监会召开的座谈会要求地方银行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维护房地产平稳发展。对此,严跃进认为:“这其中的含义是银行房贷政策要多听取房管局的意见。就近期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因素看,开始从过热转为过冷,尤其是市场交易量。从稳定的角度看,金融机构需要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积极在信贷政策上做微调或者放松。”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微调”并不等同于“放水”、并不等同于“短期刺激”,也并不等同于政策的“急转弯”。在央行的三季度工作会议上,也强调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而房地产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维稳”,重点落在了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这一点也和“房住不炒”的内涵相吻合。
对于政策微调的方向,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预计金融方面将围绕“调节奏,保稳定”两个关键词进行,金融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实际需求,因城施策,合理安排房地产信贷投放节奏,避免出现上半年的信贷投放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节奏错配,避免信贷大面积收紧误伤基本住房需求。当前整个行业处于转型期,平衡好行政调控和市场化配置,将有助于平滑转型带来的市场波动,保持整体市场平稳发展。
严跃进预测称,预计四季度,信贷政策或有进一步微调,主要方向为结构上优化,除了传统的按揭贷款等领域外,租赁住房市场的信贷工作需要加速,以积极配合租赁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四季度也会适当增加贷款额度、优化贷款流程,以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肖远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国24家主要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
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4.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肖远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国24家主要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肖远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国24家主要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6. 刚刚,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开会:金融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每经编辑 彭水萍
央行网站信息显示,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肖远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国24家主要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7. 地产大利好!央行和银保监会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泰勒/中国基金报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原标题为《超重磅:地产大利好!央行、银保监会联手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地产大利好!央行和银保监会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8. 地产大利好!央行和银保监会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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