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中的标准券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2024-05-19 14:46

1. 国债中的标准券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

  本办法所称“回购交易”特指利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品种进行的回购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第四条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第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见附件1)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前款所称“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第六条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第七条 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第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会同证券交易所修改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调整公布时间。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同证券交易所及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如未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附件2: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http://finance.sina.com.cn/bond/bondp/20041019/08091088414.shtml

  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办法》所体现的风控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通过改进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方法,适度调低了债券回购的融资量,抑制过度融资需求。二、将实施标准券转移占有,提高市场管理机构对风险的处置效率。三、通过建立债券查询系统加强社会监督,以投资者自行查询账户的方式,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http://finance.news.tom.com/1008/1009/20041020-103414.html

  另外有一篇:《统一标准券折算率动了谁的奶酪》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请参看:http://bond.money.hexun.com/detail.aspx?sl=1594&id=899484

国债中的标准券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2. 什么叫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折算率(hair cut)是做回购时用的概念。因为债券和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不一样的,所以收益率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会说有好的债券,也有不好的。同样是100元面值的债券,可能因为不好(比如票面利率低什么的),在做回购时只能当95块钱的抵押品,这个95就是这支债券的折算率。或者有其他债券,票面利率比较高,696什么的,作回购的时候,可能就100元能当120元的抵扣押品用,这120就是它的折算率。

3. 一只 可转债 的 标准券折算率 代表了什么意义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一只 可转债 的 标准券折算率 代表了什么意义

4. 标准券折算率怎么算,并举例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直接套公式就行,很好算。

5.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6. 债券的标准券率是什么意思?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7.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债券交易规则: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 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4、 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6、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7、 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9、上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标准券。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深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标准券。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的整数倍(1000元),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不超过100万张(1亿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10、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11、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12、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8. 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是什么?

  债券兑付就是债券到期了偿还本金及利息;\x0d\x0a  债券兑息是偿付利息,债券兑付时偿付本金。\x0d\x0a\x0d\x0a  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x0d\x0a  一是到期兑付。这是最普通的兑付方式,即债券到期后,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数量进行兑付,但通常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x0d\x0a  二是提前兑付。与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不同的是,债券\x0d\x0a  特别是国债在提前支取时通常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算利息,但必须缴纳一定的手续费。\x0d\x0a  三是债券替换。这是一种把投资时间适当延长的兑付方式。即在某一债券到期后,用另一种债券加以替代,这样既可满足投资者继续投资的要求,又能减小发债单位资金流转的压力。\x0d\x0a  四是分期兑付。即在一定时间内,分若干期兑付债券,兑付时有可能采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都会在债券发行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这种兑付方式一方面能加快投资者收回资金的速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债单位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时间,减小集中偿债的压力。\x0d\x0a  五是转换为普通股。这种兑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可转债而言的。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当然,投资者也可选择继续持有可转债,而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由于这种兑付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连接债市和股市,因此深受投资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