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必要性?

2024-04-30 10:13

1. 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必要性?

(一)第三方支付监管立法有待完善。
首先,我国虽然制定了《管理办法》,但其仅是一部部门规章,在我国的法律层级划分体系中,法律效力层级比较低,可以采取的监管和处罚方法有限。
其次,《管理办法》仅对各类支付服务业务规则、沉淀资金管理、消费者保护、反洗钱等做了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较差,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再次,与第三方支付有关的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第三方支付的分类不适应业务发展和监管需要。
《管理办法》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分为网络支付(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并按这种业务分类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这种分类方法基本上是按照支付工具或者支付通道的角度来分的。
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支付服务市场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各种支付工具、支付方式和支付渠道之间相互融合,相互连接,导致原有的分类方法已不能体现各种支付业务的本质特征和风险特点,不仅不适应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也给监管和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造成了困难。
(三)规范与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总体来看,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遵循了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但在一些具体的监管政策方面存在着加强规范政策与促进发展政策不相协调的地方。特别是如何适应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需要,如何随着第三方监管经验的不断丰富,有针对性的调整规范政策与发展政策的比重,仍需不断改进。
(四)备付金监管制度不够灵活。
我国监管政策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只能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这种监管政策在对第三方支付开展监管的初期,有助于防范备付金被挪用的风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但该方式规定过死,不是最经济和最有效的备付金监管模式,有必要随着监管的逐步深入采用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模式对备付金进行监管。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整体来看,还存在着缺乏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维权程序不健全、监管机制不足等问题。
在此大环境下,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科技性导致消费者与支付机构之间存在着更加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且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刚刚起步,
因此在第三方支付消费者保护方面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如客户备付金被挪用、客户信息被泄漏、服务协议霸王条款等,影响到第三方支付行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扩展资料
对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的基本原则;既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探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有效监管的重要影响因素,为监管机制和监管政策的设计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又在现有监管框架和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了有效监管框架和监管指标。此外,作者还详细分析了国外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和监管现状,有助于拓展视野、取长补短。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中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连接收付双方的银行账户,提供资金结算、转移及其延伸服务。
第三方支付为持有不同银行账户的收付双方提供了统一接口,可以简化支付流程并提供信用保障,也降低了交易成本。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经过快速发展,不但是居民生活的重要支付方式,也催生了很多新的商业模式,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活动的关键基础设施。
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从2013年的9.22万亿元扩大到2017年的143.26万亿元,增长逾15倍。然而,相关机构违规、金融风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不但给交易参加者带来了资金损失,还可能给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冲击。这对监管机制和相应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必要性?

2. 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上有什么法规政策

  关于第三方支付现在国家有以下法律法规: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
  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5、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6、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3. 第三方支付该如何监管

第一,业务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业务的监管者。
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化解沉淀资金和虚拟货币风险隐患。
根据目前的支付系统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所设立的中间账户,通过支付系统的第三方授权、第三方授权确认付款等功能组合实现为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付款客户的资金根本无需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问题。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还可以接入央行反洗钱系统,监控非法交易的不法行为,将可能存在洗钱、套现、欺诈等不法行为报告相关部门,通过支付系统及时监控并制止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实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常监管问题。
第二,管理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主体协调者。
一是关系协调职能。
支付系统作为监管者,可以通过加强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联等参与者间的合作协调,支付系统需要为参与者间的协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合理解决其之间的冲突;利用清算支付平台,提供参与者间集中交流的平台,从而增强互相之间的了解,增加合作机会。
二是利益协调职能。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手续费的分配存在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针对利润比例的分成存在争议。线上支付定价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对支付清算市场效率的提高带来掣肘。
因此,作为管理方的支付系统应考虑行业链条各方的实际成本,立足于有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定价方案。
三是运营协调职能。
支付系统作为整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中心,可以参考美国和欧洲的方式,在系统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手段吸引更多参与主体进入平台服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要。
总体的思路是,为促进和繁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支付系统需要在完善技术平台的前提下,给予参与者较宽松的运营氛围。
第三,技术模式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创新推动者。
作为监管者、协调者和技术支撑者,支付系统本身具有先进的技术系统,能通过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嵌入,为其提供统一的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成为技术创新的推动者。支付系统作为行业最重要的载体,必须通过计算机技术的革新,保证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交易安全、隐私安全,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管理和防控水平。

第三方支付该如何监管

4. 在央行强监管下第三方支付又出现了哪些调整?

央行官网近日公布了第五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结果,其中21家机构顺利续期,又有四家支付机构未获续展。至此经过五批支付牌照续展后,央行总共已注销28张支付牌照,支付牌照剩余243张。

业内人士表示,在强监管基调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已出现明显洗牌和整合的迹象,市场的继续调整在所难免,在没有竞争力的支付机构被逐步淘汰之后,寡头垄断格局将更为凸显。
此次第五批续展中四家没有通过续展的机构分别是湖南财信金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千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星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合肥新思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星联商务与千悦企业去年就曾收到过央行的罚单。行业分析人士指出,监管的高压态势将会保持非常长的一段时间,这一点已经在央行高层的历次发言中有所表现。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

强监管一方面体现在监管层对支付牌照的发放和续展更为审慎,另一方面也体现在监管层对违规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罚“毫不手软”。新年伊始,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及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出罚单,分别罚没20万和25万元,处罚原因均为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共开出109张罚单,累计金额共计2819.83万元,约为2016年34张罚单数量的三倍。
牌照收紧、罚单频开的背景下,越来越稀少的支付牌照变得更为炙手可热。据中国支付网不完全统计,2017年总共发生了21起行业收购事件。根据此前网贷之家公布的收购或拟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例的统计,从价格来看,拥有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的牌照价格较高,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资质牌照价格相对较低,但也基本在5000万至1亿元左右;拥有多个业务资质且本身业务发展较好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则价格更高。

在强监管风暴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已经出现洗牌和整合的迹象。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支付行业的发展本身符合规模经济的规律,一个成熟的支付市场并不需要几百张支付牌照。“支付业务本身盈利性不高,支付是金融最基本的功能,大部分机构实际上是通过支付这个接口来获得相应的金融数据和客户流量,由此间接地获得利润。”他表示,未来支付市场的竞争将更为充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一定会出现进一步的调整和洗牌,一些小的支付机构会被市场所淘汰,行业的集中度将更高。

5. 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

1、2014年1月13日,国办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协调。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2、3月14日,原本还处于内部小范围讨论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版本流出,对支付转账限额的管理引起热议。
3、3月22日,建设银行便迅速下调了快捷支付限额,至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四大行均收紧了快捷支付限额,其中,工-行还统一了快捷支付接口。
4、月10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一、国外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模式
1、从业机构监管的角度,将第三方支付公司是为货币服务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而是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明确规定初始资本金、自由流动资金、投资范围限制等方面内容。
2、从功能监管的角度,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滞留的资金视为负债,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服务实现对其监管。
3、对于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规定所有货币服务机构都必须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上注册,开业前要通过认定。
二、第三方支付的特征
1、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
2、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SSL是现在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SSL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协议是目前发展的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CA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网上交易变得更加简单。
3、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

6. 分析支付行业为何面对的监管越发严厉?

数字人民币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数字人民币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新国都(300130.SZ)、拉卡拉(300773.SZ)、新大陆(000997.SZ)、恒生电子(600570.SH)、四方精创(300468.SZ)等。
本文核心数据: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网络支付用户规模
自从数字人民币推广以来,针对其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冲击与挑战“众说纷纭”。但数字人民币的发行,真的意味着第三方支付要“凉”了吗?事实上,从定义上来看,这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数字人民币与第三方支付的比较
数字人民币定位M0,是法定货币,通俗意义上是“钱”;第三方支付是支付平台,是“钱包”。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在生活中,因终端的体验相对一致,故会有所混淆。
为了加以区分,从两者的支付体系的进行对比。具体来看,数字人民币的安全性、便捷性、费用成本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数字人民币安全技术保证隐私、交易等安全性
央行数字货币作为具有法定地位的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性,应能实现代表国家信用、可以安全存储、能够安全交易、进行匿名流通等目标。因而,安全属性是最核心的底层保障。据悉,我国数字人民币的相关安全技术部分技术处于专利阶段。
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零成本
从结算最终性的角度看,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基于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资金转移,不需要通过银行账户,可实现支付即结算。
另外,数字人民币目前不抽取服务费,其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2016年开始,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收取提现手续费,虽有一定的免费提现额度,但对于大额提现来说是杯水车薪,且商户承担的手续费更高,而PayPal作为全球第三方支付体系,针对中国商户的交易费率更是达到3.5%。虽然数字人民币与第三方支付概念上完全不同,但从支付体系方面,数字人民币拥有自己的数字钱包,交易便捷性更强,成本更低。
数字人民币目前依赖于第三方支付市场和技术
虽然,我国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相对第三方支付体系具有安全性、便捷性以及成本的优势,但从目前看来,第三方支付体系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和交易量,以及在“钱包”相关的技术较为成熟。
首先,从用户基础来看,2021年上半年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72亿人。其中数字人民币用户个人钱包2087万个,相较于接近9亿人的网络支付用户规模为“冰山一角”,未来数字人民币的用户规模将在这部分人群中扩张。
从市场来看,2013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即便是在特殊的2020年,整体仍旧可以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2021年上半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接近150万亿元,市场交易体量庞大,同期数字人民币的交易规模为345亿元。
另外,在支付系统技术的成熟程度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依靠自身的技术积累为数字人民币提供钱包开发服务。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支付、管理等都需要数字钱包的支持,因此钱包在数字人民币的支付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
整体来看,数字人民币与第三方支付并不存在冲突或者矛盾,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是在两者的支付体系有所交集。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拥有安全、便捷、低成本的优势,第三方支付体系拥有成熟的钱包技术,庞大的用户基础和交易体量。未来,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有赖于第三方支付体系的技术和市场,而第三方支付体系亦能够借助数字人民币的发展转变商业模式,进行技术迁移。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数字人民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7. 支付行业为何面对的监管越发严厉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支付行业面对的监管越发严厉的原因是第三方支付领域乱象丛生,一方面表现在无牌照经营机构较多,目前大约有26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但其中获得营业资格的不到100家;另一方面,行业较为混乱,存在大量违规违法行为,如违规挪用资金、伪造编造支付业务、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等,对社会危害较大,所以今年以来支付领域受到的监管和整治越来越严。【摘要】
支付行业为何面对的监管越发严厉【提问】
支付行业为何面对的监管越发严厉【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支付行业面对的监管越发严厉的原因是第三方支付领域乱象丛生,一方面表现在无牌照经营机构较多,目前大约有26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但其中获得营业资格的不到100家;另一方面,行业较为混乱,存在大量违规违法行为,如违规挪用资金、伪造编造支付业务、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等,对社会危害较大,所以今年以来支付领域受到的监管和整治越来越严。【回答】

支付行业为何面对的监管越发严厉

8. 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是金融监管的必有之一,第三方监管存在哪些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