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减税降费已经开始了吗?

2024-05-19 03:33

1. 2018年企业减税降费已经开始了吗?

据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报道称,此外地方层面新一轮的减税降费也已经开始研究部署启动相关政策,以继续减轻企业负担,据陕西省财政厅介绍,此次出台的30项政策中,在降低税费负担、支持多渠道融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政策连续执行3年,真正为企业减负。

上海方面,统计显示,经过持续的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占上海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15年的12%降至2017年的11.5%,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上海还提出预期目标,到2020年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有望进一步降到个位数。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把各项减税政策落到实处。税务部门落实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打半点折扣。要通过释放税收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创业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希望市场经济的活力可以进一步得到激发!

2018年企业减税降费已经开始了吗?

2. 减税降费开始于哪一年?

2019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3.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法律分析:减税降费是2018年提出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4.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减税降费是2018年提出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简政减税降负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减税降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同时,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加大简政减税降负力度,有利于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减税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环境。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细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加强政策效应跟踪分析,及时查找和改进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  
       三、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稳妥开展信息系统搭建,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迅速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紧扣纳税人诉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化解纳税人疑虑,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名纳税人,确保改革成果由纳税人所享,改革成效获纳税人点赞。  
       四、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报送,降低缴费成本,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五、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继续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该放的坚决放彻底放到位,该管的务必管精准管有效,该服的力求服细致服舒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好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打造税收领域“放管服”升级版。要抓好《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的组织实施,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见到实效。既要为持续经营的企业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切实增进办税便利,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体验,又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着力简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等,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北京、上海市税务局等18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要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复制推广。  
       六、组织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简政减税降负各项工作,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督导督查,确保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在税务系统全面落实落地。同时,税务总局还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严格督促社保费征收政策保持稳定、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有序的要求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即查即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究真问、真促真改。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20日  

5.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减税降费是2018年提出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8〕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简政减税降负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减税降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同时,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加大简政减税降负力度,有利于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减税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环境。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细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加强政策效应跟踪分析,及时查找和改进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  
       三、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稳妥开展信息系统搭建,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迅速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紧扣纳税人诉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化解纳税人疑虑,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名纳税人,确保改革成果由纳税人所享,改革成效获纳税人点赞。  
       四、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报送,降低缴费成本,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五、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继续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该放的坚决放彻底放到位,该管的务必管精准管有效,该服的力求服细致服舒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好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打造税收领域“放管服”升级版。要抓好《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的组织实施,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见到实效。既要为持续经营的企业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切实增进办税便利,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体验,又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着力简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等,最大程度方便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北京、上海市税务局等18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要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复制推广。  
       六、组织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简政减税降负各项工作,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督导督查,确保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在税务系统全面落实落地。同时,税务总局还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严格督促社保费征收政策保持稳定、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有序的要求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即查即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究真问、真促真改。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20日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6. 减税降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减税降费是2018年提出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税务局可以打电话退税吗
2019新年伊始,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减税降费的好政策接踵而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近期我市税务局正在对2019年1月份发生符合减免条件但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开展核实退税工作。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改革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
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三、什么是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在实践中,国家采取减税、免税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1)规定免税和减税的项目。国家对某些需要鼓励的事业或某种行业,明确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以支持其发展。
(2)免征额。这是指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其超过的部分课税。
(3)起征点。这是指征税对象数额所达到的应当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不征税,达到起征点数按全部数额征税。
减免税是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它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灵活性结合起来,使税收制度按照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7. 去年我国减税降费是多少?

去年减税降费将超万亿元。


盘点去年的经济表现,减税降费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增长调结构方面都“功不可没”。据统计,2017年,我国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出台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涉企收费,全年为企业减负将超过万亿元。
其中,仅2017年我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为企业减税超5000亿元。这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超过1600亿元,惠及纳税人超过3600万户;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2400多亿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企业所得税13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减税将超1000亿元,减税效应进一步扩大。

5年来,我国营改增累计减税近2万亿元,全面推开试点以来所有行业税负实现只减不增。此外,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1368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减收金额369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实施营改增,使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改革不仅打通抵扣链条,而且扩大了税基、拉长了产业链,有力推动了“双创”发展和新动能成长壮大,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地方层面的减税降费成绩单也纷纷出炉。例如,上海市财政部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额将达到505亿元。例如在营改增方面,得益于试点的先发效应,预计全年减税规模可达1150亿元,与上年相比新增减税310亿元。再加上落实增值税税率简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等政策,合计新增减税规模达330亿元。

去年我国减税降费是多少?

8. 目前我国减税降费效果如何?

“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继续实施减税降费,预计全年减轻税费负担1万亿元以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实施的减税政策, 1—4月很多尚未落地。随着减税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的“加法”。

过去,企业生产的柴油机、拖拉机、插秧机等农业专用设备,都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农业专用设备的税率从13%直接下降为11%。简并税率半年来,企业在进项税金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共计少缴税款1280.41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高财政服务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密切关注企业运行状况,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