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

2024-05-19 18:04

1. 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

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是贯彻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关键。目前除作为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建设有现代化的立体实物地质资料库外,省级馆藏机构仅个别省份建有规模小、设备落后的岩心库,部分省仅开始馆藏机构和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可行性论证。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中要求,“未建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的省(区、市),应尽快落实建设计划,在新建库房投入使用前,应采取租借等方式保证有符合保管条件的库房,确保《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在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布局和规模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和省级馆藏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实物地质资料分库。”根据这个规定,国家库除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的国家级实物库外,根据需要可在全国其他地区建立地区分库;省级库也可由一个中心库和若干个分库组成。
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布局:①要充分考虑全国和不同区域的地质特点(地层区、成矿带等);②考虑交通和通讯条件;③要考虑利用需求。在这方面,国家库可首先考虑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地质调查中心建立分库,就近保管地质调查项目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减轻国家中心库的压力。
实物地质资料库的规模,首先了解地质工作规划,预测产生重要实物地质资料的类型和数量,然后分析库藏定位,预计实物入库进度,按照至少满足贮存20年的要求,规划实物地质资料库的规模。目前,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中心库的容量为60多万米,每年计划入库岩心约30000 m,可满足20年需求。
(二)实物地质资料库的类型
实物地质资料从自然形态上可分为岩(矿)心、标本、样品、光(薄)片等;从保存条件上包括普通实物和特殊实物。特殊实物如海底软泥、易溶盐、可燃冰等需要具备特殊的保管条件,才能保持实物的性状,满足服务利用的需要。所以在筹划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时,一定要考虑特殊库房及设施的建设,可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目前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仅有常温常压条件的普通实物地质资料库。随着发展的需要,国家库收藏实物类型的多样化,一些特殊实物需要收集到国家库保存,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尽快考虑建设特殊实物地质资料库——首先开展国内外特殊实物保管调研,分析国家库应当保存的特殊实物类型,提出保管条件解决方案,然后提出建设申请和实施计划。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也要考虑发展的需求,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特殊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建议。
(三)实物地质资料库仓储设备
现代实物地质资料库(尤其是岩心库)主要采取立体存储和自动化存取。通过计算机检索下达指令,驱动堆垛机到指定货位以托盘为单元存取实物。目前国家库和国内主要油田岩心库基本采用了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保管岩心,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可参考借鉴。
(四)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资金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