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项奖励性补贴发放标准

2024-05-18 23:46

1. 湖北五项奖励性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公务员标准,公务员通讯补贴由移动通讯费和住宅固定电话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1、在职标准:厅局级420元/月,县处级310元/月,乡科级(高级技师、技师)160元/月,科员及以下(高级工及以下)100元/月。
2、离休人员标准:厅局级70元/月,县处级63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5元/月。
3、退休人员标准:厅局级60元/月,县处级54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0元/月。
事业单位标准:
1、事业单位(除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通讯补贴只保留住宅固定电话补助,在职人员标准降低为厅局级100元/月,县处级50元/月.
2、管理岗位乡科级及以下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人员无通讯补贴。
3、退休人员按照同等在职人员标准的60%执行,离休人员执行机关离休人员标准。
法律依据:《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及特岗津贴的通知 》 第一条 公务员标准:公务员通讯补贴由移动通讯费和住宅固定电话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一)在职标准:厅局级420元/月,县处级310元/月,乡科级(高级技师、技师)160元/月,科员及以下(高级工及以下)100元/月。
(二)离休人员标准:厅局级70元/月,县处级63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5元/月。
(三)退休人员标准:厅局级60元/月,县处级54元/月,乡科级及以下30元/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讯补贴按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湖北五项奖励性补贴发放标准

2. 湖北省五项奖励发放办法

法律分析: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 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省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法律依据:《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省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五条 公务员、 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3. 湖北五项奖励规定

法律分析: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等。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湖北五项奖励规定

4. 湖北五项奖励规定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等。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5. 湖北省奖励扶助政策

【法律分析】1、奖励扶助对象的户口必须登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在不同村民委员会的,分别由其所在村委会登记申报。 2、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本人及配偶户口性质均为农业户口。 3、鉴于我省已在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原属于农业户口,由于城镇建设、工程建设、三峡移民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或村居合一的村委会、且有承包责任田(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往年农业税纳税票据)、仍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这类人员可按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待。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从享受之日的下一个年度起,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4、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申请人的配偶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认定为死亡。 5、离婚现无配偶的,离婚前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6、因个人原因导致户籍性质“农转非”的,无论是否具备奖励扶助的其他条件,均不能按“农村居民户口”界定。 7、原省属国有农垦企业的农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职工身份、符合条件纳入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包括现已参加和未参加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范围;对于其他不符合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但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应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湖北省奖励扶助政策

6. 湖北省五项奖励停止发放了吗

法律分析:湖北省已经下发文件,从2020年6月25日起,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下发五项奖金。没有发的以后一律不准补发。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年工资普遍下降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7. 湖北省五项奖励停止发放了吗

湖北省已经下发文件,从2020年6月25日起,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下发五项奖金。没有发的以后一律不准补发。武汉市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年工资普遍下降三分之一。
一、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5年国家公务员不再办理停薪留职,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科级到处级干部可提前内退,一般为十年休假。
公务员这职业比较特殊,也是国家授权执法人员,没有办法进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政策在国企,事业单位有制度。一般为24个月。到期不报到视为自动开除。
二、公务员去世后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三、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按照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湖北省五项奖励停止发放了吗

8. 湖北五项奖励全面取消了吗?

湖北五项奖励没有取消。五项奖的初衷是因为湖北省公务员工资水平太低、调资调级欠账太多的一种拉平差距的津贴,当年也进行了报备,所以根据网上和省里的一些消息判断会调整后随工资发放,今年未发的部分大概率会在上报后调整方案获得批准后进行补发,会在农历新年前有个结果。

湖北公务员五项奖励新规定
湖北省公务员五项奖包括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有其他突出功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