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的一个例子

2024-05-18 22:06

1. 关于洗钱的一个例子

比如说某人非法得了一千万,为了让他的钱合法化,他可以买一千万的拍卖收藏品放置在家里,然后再出售,所得的钱就合法了,这个过程就是洗钱.

关于洗钱的一个例子

2. 古董洗钱怎么操作?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3. 使用Q币进行洗钱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别人的RMB 然后使用QB帮忙开服务,  正常的10元服务 只收别人2到5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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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关洗钱的案例

  洗钱案例
  2002年8月———2004年4月间,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清海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建设银行石狮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

  事实上,菲律宾与我国境内的地下钱庄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跨境汇款,它们的操作手法一般为双方之间的账面对冲。


  白领洗钱:艾迪·安塔(Eddie Antar)

  20世纪80年代,为躲避美国国税局(IRS)的检查,疯狂艾迪电子公司(Crazy Eddie's Electronics)所有人艾迪·安塔从公司撤出了数百万美元的款项。这只是最初的计划。然而,他和共谋者发现,如果将这笔钱以合法收入的名义转回公司账户,他们会赚得更多。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准备阶段,这笔钱可以抬高公司上报的资产价值。于是安塔多次前往以色列,用身体和手提箱携带了数百万美钞。下面是对这宗洗钱案如何运作的概述:

  入账:安塔分批将钱存入以色列的一家银行。有一次前往以色列,他一天内就存了12笔款项。

  分账:在美国或以色列的执法部门尚未发现账户中突然出现的巨大收支变化之前,这笔钱就已经从以色列银行电汇到了实施银行保密法的巴拿马。安塔可以将钱从这个账户匿名转入各种境外账户。

  融合:安塔再慢慢将钱从这些帐户电汇进合法的疯狂艾迪电子公司名下,此时这笔钱就与合法资金混到了一起,入帐时记为合法收入。
  疯狂艾迪总共清洗了8百多万美元。经过他的策划,发行股价大增,促使公司比没有这笔非法收入时增值4千万美元。卖掉股票后,安塔净赚3千万美元。1992年执法部门在以色列发现了他,以色列将其引渡回美国接受审判。他最后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毒品洗钱:富兰克林·乔拉杜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富兰克林·乔拉杜曾为哥伦比亚毒枭乔·桑塔克鲁斯·朗德诺操控洗钱流程。他的方案非常复杂。简而言之,这宗洗钱案的运作过程如下:

  入账:乔拉杜将美国的贩毒收入存入巴拿马银行账户。

  分账:然后他再将资金从巴拿马转入欧洲九个国家和地区68家银行的一百多个账户中,交易金额通常小于1万美元,以免引起怀疑。银行账户的户名都是一些捏造的名字以及桑塔克鲁斯·朗德诺情妇和家庭成员的名字。为将这笔钱记为合法收入,乔拉杜随后在欧洲设立空壳公司。

  融合:乔拉杜的计划是将这笔钱转到哥伦比亚,桑塔克鲁斯·朗德诺可用它在那里经营各种合法生意。但是乔拉杜被发现了。

  乔拉杜总共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处理了3600万美元贩毒收入。一家摩纳哥银行的破产导致乔拉杜一案浮出水面,随后的审计暴露出众多可追溯到乔拉杜的账户。同时,乔拉杜的卢森堡邻居投诉他家噪音太大,因为乔拉杜有一台整夜工作的点钞机。经过当地执法部门调查,卢森堡法庭最终认定他犯有洗钱罪。当他在卢森堡刑满时,美国法庭也判他有罪,并处以七年半的有期徒刑。

  如果执法部门能够挫败一起洗钱阴谋,将会有不小的收获,包括逮捕罪犯、没收赃款和财产、甚至粉碎整个犯罪活动。但是,大部分洗钱阴谋都未被发现,大规模的洗钱活动给社会和经济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5. 请问古董买卖是如何进行洗钱的

简单来说甲原来藏匿有不法收入1亿元,无法说明来源,然后甲从某处以1万元获得一个古董。甲设法将其拍卖,被某人以1亿元高价拍得,并支付甲1亿元。其实有实力的古董买主实际早与甲有阴谋,1亿元不过是倒一次手。甲现在有了1亿元合法收入,为卖古董所得。这样就是利用古董买卖进行洗钱的过程。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扩展资料
其他继续洗钱的方式
1、用现金走私来转移。
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比较大。
此外还有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虽然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还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的费用,但风险较小,很难追查。
2、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的地下钱庄。
以人民币和外币的汇兑为例,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各自分别对应循环。利用此种交易方式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为了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洗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央行揭6种洗钱法

请问古董买卖是如何进行洗钱的

6. 中国影片为什么就是不景气 难道都是洗钱用了

这个应该是一味的模仿,一味的只是固定模式而没有创新导致的

7. 侠盗猎车手5怎么洗钱

总之就是去海里找宝藏..然后捡钱的同时一直切换角色...      	祝大家都变成亿万富翁...五分钟就可赚2000000      	我也准备来刷了...不然一直盯着股票好累      	而且资本大,钱滚钱才快~不知道官方会不会修正.缺钱的人快去吧      	原理是切换角色之后,物品又会出现,所以当人物一直停在物品上就会直接刷到钱,没停在物品上的,再重新移动过去就可以了.好处是在炒股票之前,可以先赚一笔启动资金      	PS:还可以刷肺活量...一直潜水切换角色肺活量会慢慢增加      	而且切换角色,血量跟氧气都会补满!!      	       	圈起来的地方一次可拿$25000(要潜水)

侠盗猎车手5怎么洗钱

8.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分析
作者:联合证券 来源:联合证券 发表时间:2009-01-09 
  
【案情】




1999年11月2日,北京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百货”)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X以某百货的名义,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签订团体增值养老保险合同,其中:为X某等31人办理了金额不等的养老保险,保险总金额为315万元,保费合计202万元;为X某等3人办理了金额不等的养老保险,总保险金额为70万元,保费合计48万元。当日,某百货即以支票转账方式交足250万元保费。11月3日,平安保险向某百货开具“新契约保费”收据。11月4日,平安保险向某百货出具保单及被保险人个人分单,保单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可凭身份证明及个人分单领取保险金;同时,平安保险亦接受了一份某百货提交的证明,上面载明:“我公司同意被投保个人办理变更、退保或委托手续并按特别约定事项办理”,作为对特别约定的补充。




1999年11月5日,某百货股东大会做出解除X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的决定。11月8日,某百货20多名业务经理同时退出,并加入由X、王等投资组建的公司。




2000年2月18日某百货原人事培训部经理持X等29名被保险人和X等3名被保险人提交的退保申请、委托书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平安保险要求退保,平安保险表示可以退保,在分别扣留21万元和3万元手续费后,将余款18万元和44万元以转账支票形式入账其各自在银行开立的户头。银行于2000年3月2日接受平安保险的委托依其提供的名单及分配金额将上述款项分别存入29名和3名被保险人的活期存折,其中X个人得款43万元。另有两人未申请退保。




为将250万元现金资产追回,某百货将平安保险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无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保险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待被保险人达到法定年龄后,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以解决养老之需。某百货与平安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初已为如何退保做出约定,并在领取保单后3个多月时,29名和3名被保险人同时退保获取保费。这种以签订保险合同为形式,实际占有保费为目的的迂回做法,不但避开法律的规定,从而也改变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目的及保险合同的性质,损害了公司和国家的利益。该保险合同系虚假合同,亦为无效合同。对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安保险因该合同而扣留的手续费属不当利益应连同保费一并返还某百货。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第58条的规定,判决某百货与平安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平安保险返还某百货20万元和48万元保费;案件受理费共29,280元由平安保险负担。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案件,即通过保险单的购买与退付来完成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在放置阶段,X将公司资金以保险费的名义交给保险公司,顺利进入了保险业,为侵占公司资金和洗钱创造条件;在离析阶段,被保险人根据约定的退保特别条款申请退保,企图切断该资金与其来源的关系;在融合阶段,由平安保险委托银行将有关退付的保险费“合法”地转入被保险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最终完成对公司资金的侵占。




综观本案,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X通过保险单的购买与退付来完成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二,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投保团体人身保险,该单位成员必须75%以上投保。而X投保的员工人数只占某百货近600名员工的6%。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某百货当时亏损严重,应根据企业效益及其承受能力用税后利润购买,按规定根本不可能投保。第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类似于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重大决定,应由股东会集体决策。X未经股东会批准擅自投保,其行为违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权范围的有关规定。平安保险显然没有对某百货的投保予以必要审查。第五,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保金,保险公司应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向投保单位支付现金,更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X与被告事先约定由被告将退保费退给被保险人个人,其实质是利用保险合同将原告的公司财产向个人转移,同时逃避国家税收监管。第六,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保人身保险必须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在备案后不得在其具体承保时予以变更,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第七,平安保险拟订《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15条、第16条明确了合同内容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均为投保人,而被告却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保费直接存入被保险人个人储蓄账户。




洗钱活动多发于人寿保险业务,洗钱分子一般采用“长险短做”、趸交、境外购买保单等方式,利用保险业务完成资金与其非法来源的离析,再通过银行系统完成非法资金的融合。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这些保险业务已经丧失其本来意义,成为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职务侵占、偷税等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伴随金融监管力度的调整和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上述问题可能愈演愈烈
 
  
反洗钱案例分析(十九) 
 
 
 
2008-11-26  
  
【案情】

19世纪成立的里格斯银行(Riggs Bank N.A)以和美国政府的悠久关系闻名,华盛顿的160多家大使馆,有95%是里格斯的客户。数据显示,来自外交圈的生意,占里格斯银行42亿存款的23%。美参议院在2004年7月14日提交的一份长达114页的报告详细揭露了里格斯银行协助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洗钱,卷入赤道几内亚独裁者腐败资金的事件。今年5月,里格斯银行已经因涉及与沙特恐怖组织之间资金转移,而被处以2,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参议院报告披露,从1994~2002年,里格斯银行至少为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开了6个户头,并发出了好几个存单,其中有的发生在皮诺切特在英国被软禁期间。皮诺切特在里格斯的存款总额曾经一度达到400万~800万美元。银行的账户经理帮助皮诺切特规避了披露账户的法律程序。他们对这几个账户的资金来源从来没有认真的调查。为了掩盖他对这些账户的控制,银行甚至帮他设立了两个空壳公司,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开出户头,以皮诺切特为实际受益人。在皮诺切特被拘禁,法庭冻结其账户期间,帮他把160万美金从伦敦转移到美国。里格斯银行用自己的账户掩盖皮诺切特的一些现金交易,还开出了190多万美元的现金支票,使他身在智利也能顺利取出现金。在递交联邦调查机构的文件中,皮诺切特被伪称为“一位退休的教授”,曾在“公共服务部门的高薪职位服务多年”。

1997年,美国货币监理署检查人员发现里格斯银行存在违反《银行保密法》问题并向该行管理层提出,当时管理层采取了积极的合作态度并作出了及时反应。因此,货币监理署将该行评定为“合格”。2001年“9.11”事件后,货币监理署对存在高风险的大银行(包括里格斯银行在内)进行了一系列反恐金融检查。2003年1~5月与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检查了里格斯银行中沙特阿拉伯大使馆的部分可疑交易。2003年7月颁布禁令要求里格斯银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003年10月,货币监理署检查官对该银行进行重新检查,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在检查该行是否遵守7月份颁布的法令时,又发现该行与赤道几内亚的关系存在一系列问题。赤道几内亚是西非第三大产油国,美国重要的石油进口国。自现任总统奥比昂在1979年政变中夺权后,这个国家一直为腐败、贫困和暴力问题困扰。美国的调查认为,该国每年大约1.5亿美元的石油开采费,绝大部分进了政府高官的腰包。小组委员会还发现,从1995~2004年,里格斯银行为赤道几内亚政府、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管理着超过60个账户和存单。2002年该国成为里格斯银行最大的客户,他们总的存款加在一起在400万~700万美元之间。里格斯为奥比昂总统和他妻子、亲戚开设多个个人账户,建立离岸壳公司;2000~2002年间,帮助使1,300万美元流入奥比昂和他妻子控制的现金账户。另外,里格斯为赤道几内亚政府专门开了一个账户,接受来自在该国做石油生意公司的资金,然后,把3,500万美元转到了银行根本不了解的两个公司的账户上,而《银行保密法》禁止这样做。报告说,委员会有理由相信至少其中一个收款银行是完全被奥比昂总统控制的。

美国参议院报告认为,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对相关证据“视而不见”,允许无数的可疑交易发生而不通知执法机构。2004年5月13日,美国货币监理署根据《银行保密法》宣布对里格斯银行(此行为里格斯国民银行的子公司)大量违规行为处以2,500万美元罚款。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认为货币监理署所认定的罚金水平适当。里格斯银行必须向财政部一次性缴纳所有罚金。

关于里格斯银行案,美国货币监理署表示,里格斯银行未能根据《银行保密法》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从而无法监测可疑交易,也未进行可疑交易报告;另外,该行搜集和保存外国银行客户资料也不全面。货币监理署对该行下发整改命令,要求银行采取行动尽快加强内控建设,尤其是与《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管理能力。董事会必须于30日内对银行管理层、员工以及管理手段作出整改决定。第二,制定评估计划,对银行会计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评估,并根据《银行保密法》规定抓紧相关交易的建档及归档保存工作。第三,贯彻实施适用于银行账户和有关人员的书面内控制度,包括涉及大使馆以及国际私人银行集团的各项规定。此规定要求至少每3年对所有相关经理进行背景资格审查,禁止银行职员对客户账户拥有签字权、所有权及托管权。第四,仅当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货币监理署颁布的书面通知时,才允许银行支付股利。第五,除其他规定外,还应建立有效内部稽核制度,监测银行异常操作及交易并对银行遵守法规的情况进行评级。

【点评】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洗钱活动的主要领域,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里格斯银行案件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洗钱犯罪的复杂性和跨国性特征更加典型,像把犯罪资金存入银行,设立空壳公司,大额的现金账户,可疑的资金转移,掩盖账户所有者真实身份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控制洗钱的领域逐渐增多,控制洗钱的措施从适用于传统的银行业发展到了适用于空壳公司、离岸公司、保险业、会计业、律师业和网络行业等其他行业。但透视里格斯银行案件可以看出,这条防线竟成为犯罪者的帮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是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美国有比较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1986年,美国首先制定了《洗钱控制法》,规定洗钱是犯罪行为;美国的反洗钱机制主要建立在交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逐步重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以帮助确定哪些是可疑交易;2001年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更是要求:美国所有金融服务企业必须任命反洗钱的专门负责人,建立专项反洗钱规划与措施,对所有员工进行反洗钱教育与培训,建立内部稽查制度,严格评估和考核反洗钱工作的效果。此外,法案还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从10万美元提高到了100万美元。洗钱直接责任人和出现渎职的反洗钱负责人,还将面临被刑事起诉的危险。而上述一系列关于金融机构负有识别客户、保存记录、披露可疑交易和内部控制等的法律义务,里格斯银行均未做到。

二是监管者监管不力。美国参议院报告称,负责在1998年间追踪里格斯银行业务的联邦银行审查员李(Lee),调查了关于皮诺切特的银行交易记录;几个月后,他从政府退休,接受了里格斯银行的一个主管职位。2004年6月3日,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霍克(John D.Hawke)在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讲话时指出,“显然,这是银行监管的一次失败。我们本应该早一些采取更强硬态度施行补救措施,更快采取正式强制手段,对账户的交易监测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们没有认识到里格斯银行的大使馆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一些账户的内在风险,也没有意识到银行缺乏风险控制系统”。但霍克也认为,货币监理署在过去30年内十分注重金融机构制度建设,并通过督促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从而保证他们及时建立所需控制系统以免成为洗钱工具。目前,美国货币监理署已经督导货币监理署最高督察官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可疑交易或高风险账户的警惕性,并再次强调应对类似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交易进行进一步监测。

反思里格斯银行案例,监管里格斯银行为何失败,在我们的监管领域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为了杜绝其他银行出现类似情况应采取哪些措施均是值得我国金融领域深思的问题。
 
广西北部湾数亿元走私洗钱案16名被告获刑

 

2006年8月23日,16名被告在北海市接受宣判,分别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4年到两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他们走私香烟、柴油共偷逃税6.598亿元,洗钱1.128亿元。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称,黄锡填、郑继明、卢家斌、邹世超等15名被告人,从1999年初至2004年8月,经北部湾海上从境外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香烟、柴油入境,销售到广州、深圳等地,这些被告人互相纠合作案,参与了不同时间段的走私活动,其中黄锡填的行为“贯穿境外组织货源、组织运输、指挥销售、洗钱全过程”;郑继明则“共同商谋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时间长达3年之久”,两名被告人参与走私偷逃的税款分别为1.27亿元和1.59亿元,被确认为主犯,分别判处死刑缓期和无期徒刑,同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查明,黄锡填、郑继明等还将走私非法所得,通过不法渠道大量输往境外,另一名被告人黄广锐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接收和提取现金,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终审法院撤销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的初审判决,主犯卢家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由15年有期徒刑改判13年,另一被告人严玉成由7年有期徒刑改判5年。

 

《反洗钱法》实施后首例洗钱罪一审判决

 

2007年10月22日,经过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转账等方式清洗金融诈骗犯罪所得资金的潘儒民等四名被告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这是《反洗钱法》施行以来国内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目前,警方已经追回了30余万元赃款,其余赃款与上游罪犯正在进一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