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猴子案件的介绍

2024-05-20 02:19

1. 美国猴子案件的介绍

1925年3月23日美国田纳西州颁布法令,禁止在课堂上讲授“人是从低等动物进化来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唆使田纳西州的物理教师斯科普斯很快以身试法,制造了轰动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性事件--“美国猴子案件(Monkey trial)”。

美国猴子案件的介绍

2. 美国猴子案件的经过

经报界努力,布赖恩于5月13日发表声明,表示情愿不要报酬地参加这起庭审。由于其特殊的身份,特别是作为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代言人,布赖恩的加入使这起审判案上升到某种大同盟的地位,并拓宽了主题。就在布赖恩声明的翌日,美国第一流的刑事律师达罗在名记者门肯(H.L.Mencken)的敦促下也情愿分文不收地为斯科普斯进行辩护,门肯告诫他说:“没有人指责那个瞎吵吵的中学教员。要做的事,就是把布赖恩嘲弄一番。”之后不几天,达罗与其友巴隆(D.F.Malone)给内尔拍去电报,表达了他们的意愿。接下来的八个星期,为严肃的法律运作与滑稽的插曲所交织。为了与查塔奴加竞争,代顿成功地将正在肯塔基州度假的斯科普斯召回,用两个月加速了法律进程,并且伪造了两场辩斗以吊起媒体的胃口。7月2日,被告方在纽约制定了相关的战略,包括将论辩的范围扩大到科学与原教旨主义的斗争,同时牺牲斯科普斯被判无罪的机会,以求上诉到高一级法院甚至直到联邦最高法院,希望这条“猴子法令”会被宣布为违背宪法。被告的首席律师是内尔博士,助辩律师为达罗、马隆、海斯(A.G.Hays,“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汤普逊(W.O.Thompson)及马克埃威(F.B.McElwee),外加《圣经》权威波特(C.F.Potter);原告代表是田纳西司法部长史得沃(A.T.Stewart),助辩律师为布赖恩及其子小布赖恩、麦肯兹父子(Ben G.Mckenzie;J.Gordon Mckenzie)、海克斯兄弟及哈加德;法官是劳斯顿(John T.Raulston),一位虔诚的浸礼教徒。参加庭审的这些主要人物,具有非凡的名人广告效应;同时,为使整个世界的注意力聚集在进化论上,斯科普斯审判案提醒人们,进化论是将人与猴子联系在一起的理论;再加上媒体的炒作和渲染,该案一时热闹得简直象一台马戏。有深意的是,该案的一些策划者如海克斯兄弟和哈加德等又摇身一变成为庭审的当事人。经法官劳斯顿允许,斯科普斯于5月25日被大陪审团起诉。庭审从7月10日开始,到21日陪审团判决斯科普斯有罪、法官处以他100美元的罚金为止,实际审判8天。整个过程复杂而又冗长,主要是围绕一些关键问题如陪审团的选择、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辩难所进行的机巧的法律运作,还有就是是否采信专家对于进化论和《圣经》的证言的辩论等。此外,媒体的态度和表现尤值一提。7月20日下午,是庭审的转折和高潮,但绝大多数记者(仅除6人外)因受不了酷热、专家证词的枯燥以及似乎不再有新闻亮点的暗淡前景,或打道回府、或寻找清凉与名胜的所在,从而错过了庭审的转折和高潮--布赖恩同意出庭作证并接受达罗的质询。当一名记者被其代顿主人们问及何以从不参加庭审会时,他说:“哦,我不必知道发生了什么,我只知道我的报纸让我写什么。”更可笑的是,既然与会记者寥寥,斯科普斯本人就被征用来撰写一些最新的新闻故事,以填补那些缺席记者留下的栏目空缺。(,pp.183-184)媒体的如此态度和表现,又怎能保证报道的客观与公正呢?纵观整个庭审经过,不论从法、理还是情各个方面来说,原告方特别是布赖恩都是赢家,值得同情和称赞。相形之下,被告方尤其是达罗的辩护和表演就不能不令人颇多微词以至于轻视有加了--从人为的陷阱预设、明显的功利目的、强词夺理的辩论方式直到输红了眼的赌徒式的恼羞成怒等,外加法官的态度等,所有这些事实均与那些在浓厚偏见误导下的报道和传说有着霄壤之别。

3. 美国猴子案件的影响

不论该案的起因、经过和主题怎样,对那些工作懈怠而又为先入之见所左右的记者来说,单凭法庭宣判之后达罗和斯科普斯的表态就足以迷惑与误导他们的判断和意见了。特别是达罗宣称:“我们在此尽了自己的全力,来击退一种正在滋生蔓延于近代世界的浊流,……即以宗教信条来验证科学上的每一个事实。”而斯科普斯则强调判其有罪是不公正的,他将秉承学术自由的理念一如既往地去抗争到底。(,p.313)受此影响,媒体的普遍反应极大地偏离了其应有的事实、准确、公正及全面的原则,特别是对庭审主题的层次以及布赖恩的声音失察多多,甚至丧失了根本的洞察力。1927年1月15日,田纳西高等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即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并被斯科普斯所违犯。(,pp.469-472)但这次审判的影响,却远未就此结束。媒体的偏见,不仅影响了一般公众,而且影响到史家的看法。[13]而大多数人对该案的了解,仅是基于1955年以后的传奇舞台剧及电影、电视《空穴来风》。然而,极少有人注意到剧本的序言,即创作灵感虽由该案而生,但并不基于该案,“《空穴来风》不是历史”,而是基于“并不太远的”事件--一些史家主张就是1954年的麦卡锡(McCarthy)听证会。《空穴来风》的剧情,与斯科普斯审判案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1]但在一般人看来,斯科普斯审判案简直就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又一大经典案例,甚至一点也不比1860年6月30日发生在英国牛津的威尔伯福斯大主教与赫胥黎之间的大辩论逊色。然而,当时及后来的科学界并未以此为荣--原因之一就是所谓的“内布拉斯加人”名声很臭,甚至进化论的教学水平也实际上是下降了。自审判案后至约1960年的差不多30年间,科学教材对进化论进行了极低调的处理,公众关于进化论的讨论也是平静的。直到1967-70年间,反进化论法才在田纳西、阿肯色和密西西比三州被废除。直到现在,美国公众当中相信创造论、支持在公立学校讲授创造论的都占至少半数以上。[1]这已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政教分离、在公立学校讲授有争议的课程以及科学家与公众沟通思想等等。斯科普斯审判案之所以发起的代顿商战精神经历了周期性的兴衰,或已淹没在历史的烟尘之中,但该案的意义却超越了历史:1977年,其意义为美国官方所确认,即瑞勒县法院被辟为国家级历史景点;1988年以来,代顿的布赖恩学院与公益社团开始联手,特别是根据斯科普斯审判案卷1990年第三版的纪实性展览、演出和节日等,意在向世人纠正沿袭了65年的偏见。[1]人们对此反映之强烈、兴趣之浓厚,再一次向世人表明,斯科普斯审判案由于其主题、人物、宣传技巧、广泛的媒体和历史的兴趣以及曲折的遭际与谜一般的面目等等,依然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审判案”。19世纪50年代,“猴子审判案”被宝莱坞改编成舞台剧。1960年,此案被改编为电影《承受清风》 (inherit wind),并被奥斯卡奖提名。

美国猴子案件的影响

4. 美国猴子案件的主题

 通过立法,州府(代表纳税人--家长的权益)有权通过划定教学科目及其内容来控制它的学校。也正基于这一点,原告主张禁止由被告从数百英里外请来的代表进化论观点的专家的证词--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进化论的真实性如何,关键在于法律是否被触犯。(,pp.147-182)2.基本的理论依据布赖恩指出,斯科普斯宣称使用的教材即亨特的《大众生物学》(马隆更将之视为真理、智慧、科学、自由和进步的化身)本身是有问题的,即长于空泛的概括而短于实证的材料。的确,《大众生物学》的空泛的概括实乃基于肤浅的证据,特别是露骨的种族主义观点--它在讨论五个人种时,将黑种人、棕种人、美洲印第安人、黄种人和白种人依次列出,最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等的人种,是高加索人,即以生活在欧洲、美洲的文明的白人种人和白种人依次列出,最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等的人种,是高加索人,即以生活在欧洲、美洲的文明的白人居民为代表的人种。”达尔文主义的这种极易被广义化和社会化的危险倾向--尤以斯宾塞、尼采和海克尔等所鼓噪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庸俗进化论的社会思潮为代表,正是布赖恩所深为忧虑的,也是他竭力反对进化论的主要动机之一。布赖恩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德国进化论教育的一大直接恶果,而美国道德和基督教伦理水准的普遍衰败在根本上也归因于公立学校和大学里进化论的讲授。在法庭辩论时,布赖恩曾以达罗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达罗在其名案--利奥波德(Leopold)、利博(Leob)凶杀案的辩护词中说:“一个19岁的孩子,为了他在大学里被灌输的哲学之过而被绞死,几乎是不公平的。”这里的“哲学”,即尼采哲学,是一种深受达尔文影响的“超人”哲学。因此,达罗的辩护词印证了布赖恩的忧虑。(,pp.147-182)关于进化论本身,布赖恩也提出了质疑。他准备了一份长篇演说,意在对进化论的真实性和充分性进行详细的质疑,但被达罗和法官劳斯顿故意而巧妙地压制了。根据布赖恩在庭审结束后不久草拟的一篇题为《布赖恩先生谈进化论》的短文中[10],可略知其主要论据:⑴根据达尔文缓慢渐变理论,任何两个物种之间都应该有无数的“环节”或“中间型”存在。如果进化论是真的,那么地球表面无处不应充满着结论性的变化的证据。但是,现存的物种之间又是如此的分立和确定,彼此之间几乎毫无联系和过渡的踪迹可寻。“(联系和过渡的)证据的完全缺失可能是进化论是神话的最强的证据。”这一点,甚至连达尔文和赫胥黎也不得不承认。为此,赫胥黎曾私下警告过达尔文,如果要让进化论符合证据,就必须容许大跨度、跃进式的进化。化石难题之成为达尔文进化论的致命伤,是其追随牛顿、林耐和赖尔等“自然无飞跃”观念的内在结果。近年提出的间断平衡理论,即把进化的渐变和突变过程统一了起来--生物进化就是长时间的静态稳定(渐变)和突然发生的进化飞跃(质变)交替出现的过程。[11]中国侯先光发现、陈均远等证实的云南澄江寒武纪“动物大爆炸”现象似乎初步证明了生物进化的间断平衡理论,使传统的进化论更受到了挑战。[12]⑵对化石证据特别是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长奥斯本(Henry F.Osborn)所推崇的著名的所谓“内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牙齿”化石的可靠性进行了讽刺和质疑。仿佛是历史的揶揄,就在布赖恩死后--即庭审结束后不久,所谓“内布拉斯加人”更加完整的骨骼被发现,确证根本不是一个猿人--既非一只猿,也非一个人,而是一头已经绝了种的野猪!除此之外,布赖恩还对进化的动力、达尔文“雌性性选择原理”、达尔文关于动物眼睛与腿的由来理论等进行了质疑。布赖恩所提出的质疑,都是些很有意义的问题,其中大部分都是今天进化论研究所必须致力解决的。此外,被达罗和媒体忽视或有意规避的重要事实,其一是布赖恩以及反进化论立法的提案人巴特勒并不反对讲授进化论--只要它被视作一种理论而不是确实的事实而且其他主要可供的选择如创造论也能给予同样多的时间的话;其二是布赖恩并未要求在公立学校讲授宗教,他所反对的是在公立学校对宗教进行攻击。3.出庭作证审判案中最醒目的事件,是7月20日布赖恩出庭作证,这也是媒体及后来史家毫不掩饰的偏见的根源。传唤布赖恩出庭作证--这一巧妙的计谋,耗费了被告方数天的时间,甚至进行了模拟彩排。传唤对方律师作证这一严重不合规程的要求,从头到尾都为史得沃特所反对,但为法官劳斯顿所允许,布赖恩本人也表示同意。布赖恩相信,他也会被允许让达罗、马隆和海斯站在证人席上来接受他的交叉质询。但后来的事实表明,布赖恩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因而受到了不应有的愚弄甚至羞辱--达罗等人巧妙地回避了出庭作证和被交叉质询。达罗的伎俩是玩弄庭审诡谋,目的在于愚弄甚至羞辱布赖恩,而不是替斯科普斯辩护或者寻求真理。在近2小时的质询中,布赖恩以压倒性的优势胜出了达罗,以其睿智、机巧、勇气与坦荡还是赢得了个别媒体的同情与称赞。[1] ⒈基本的法律依据海斯强调,专家是必需的,只有他们能够判定斯科普斯所教的是哪一种进化论及其与《圣经》关于创造的描述的关系。(,p.113)2.基本的理论依据马隆提出了被告方关于法律、进化论、科学、《圣经》和宗教的意见:“如要定罪斯科普斯,原告必须证明,斯科普斯不仅讲授了进化论,而且同时也否定了《圣经》的创造论。”“被告方认为进化论与《旧约全书》有冲突,但相信进化论与基督教没有冲突。”(,p.117)7月13日,达罗作了一场关于言论自由的演讲。具讽刺意味的是,达罗的基本观点却与布赖恩和巴特勒的理论和实践相一致。三位科学家则将“爪哇人”(Java Man)和“贝尔当人”(Piltdown Man)作为进化论的“证据”,然而,他们却不经意地证实了布赖恩关于进化论证据充分性的怀疑--前者在现在看来是有疑问的,后者即前已提及的“内布拉斯加人”,纯粹是一场恶作剧!3.被告方的表现⑴明显的功利目的。被告方尤其是达罗的根本目的,在于愚弄甚至羞辱布赖恩,以及牺牲斯科普斯被判无罪的机会,以求上诉到高一级法院甚至直到联邦最高法院,希望能将这项进化论法令被判为违背宪法。为此,斯科普斯在5月25日、达罗在庭审期间都专门向一些预期的学生证人讲解了进化论的细节,以便他们能以从斯科普斯那里确实学到了进化论的身份出庭作证--达罗事实上就住在一个学生证人摩尔根(Howard Morgan)的家里。[1]达罗甚至向法官劳斯顿解释道:“阁下,被告所说的每一个字都对他本人不利,一切都是事实。”(,p.133)--事实上,斯科普斯是有机会免于定罪和刑事审判的。7月21日,达罗说:“为节省时间计,就请法庭让陪审团给斯科普斯定罪吧。”(,p.306)达罗的动议为该案上诉到高一级法院打开了大门,巧妙地回避了他不得不轮到被布赖恩交叉质询的尴尬(虽然布赖恩要求这项权力),绕开了布赖恩的总结辩述及准备多时的结论性演讲的威胁。(,p.186)⑵输不起的达罗恼羞成怒,以致污蔑法官、藐视法庭。7月17日,尽管法官劳斯顿作了巨大的让步,但达罗还是失望地眼看着被告方输掉了论战的每一个主题,恼羞成怒之下,竟污蔑法官劳斯顿,并指控他偏袒原告、压制被告。(,pp.204-207)斯科普斯后来(1967)撰文说,达罗的言行是如此过激,以致于“每个人都希望劳斯顿定他藐视法庭罪”。(,p.160)但最后,劳斯顿还是大度地宽恕了达罗。但进化论的教学水平实际上是下降了。直到1967-1970年间,反进化论法才在田纳西、阿肯色和密西西比三州被废除。

5. 揭秘:“美国猴子案件”始末

 斯科普斯被代顿广告效应委员会说服,做了一帖救急用的“催化剂”,虽然他自己都不能肯定是否教授过进化论。
  1925年斯科普斯审判案将进化论推上了田纳西州的审判庭,庭审现场名人汇集,媒体也蜂拥而至。
  
  1859年,查尔斯·达尔文发表了《物种起源》。到1900年,几乎所有的人都相信地球已经存在了千百万年。
  但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城市化的急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和北美的社会结构,美国一些人便把世风日下归咎于“没有神的进化论”。
   
  1925年3月23日美国田纳西州颁布法令,禁止在课堂上讲授“人是从低等动物进化来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唆使田纳西州的物理教师斯科普斯很快以身试法,制造了轰动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性事件——“美国猴子案件”。
  案件被蓄谋制造
  1924年底,田纳西州立法会正就众议员巴特勒提案———要求学校“不得讲授任何否认人是神创的《圣经》教义,传授人是由一类较为低等的动物演化而来的说法即为非法”进行辩论时,美国国务卿布赖恩在田纳西州州府作题为“《圣经》是真的吗”的演讲,数百份演讲稿被分两批送到田纳西州立法委员包括巴特勒的手中,最终促成了巴特勒提案在次年3月23日通过。公法规定违犯者即被视为轻罪人,并处以100-500美元的罚金。
  
  当时田纳西州的代顿市经济低迷,年轻人拉斐耶认为某种公共广告效应可以引起投资者的注意。1925年5月4日他在《查塔奴加每日时报》上读到一篇文章,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正寻求一位甘愿在法庭上验证这条法律的田纳西教师。“我们的律师认为,能够在保证其不丢掉饭碗的前提下,安排一次善意的法庭试验。”
  当天,拉斐耶即找到瑞勒县联校董事会,翌日,“代顿公共广告效应委员会”成立,斯科普斯就被说服作为一帖救急用的“催化剂”。他是一名足球、篮球和棒球教练,也教过数学、物理和化学。斯科普斯本人说:“我不能肯定我教过进化论。”
  委员会让斯科普斯向几个学生证人“讲授”,以便他们能够“确切地”指证老师讲授了进化论。接着,签发了逮捕证,叫来了媒体如《查塔奴加新闻》,通知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田纳西大学法律学校校长内尔博士做了斯科普斯的全权辩护人。一起举世闻名的进化论审判案就此拉开了序幕。
  国务卿掉到“陷阱”里
  5月13日国务卿布赖恩发表声明,表示情愿不要报酬也要参加这起庭审。
  7月2日,被告方在纽约制定了相关的战略,牺牲掉斯科普斯被判无罪的机会,以求上诉到高一级法院甚至直到联邦最高法院,希望这条“猴子法令”会被宣布为违背宪法。被告的首席律师是内尔博士、助辩律师为达罗等人;原告代表是田纳西司法部长史得沃特,助辩律师为布赖恩及其子小布赖恩等。法官是劳斯顿,一位虔诚的浸礼教徒。参加庭审的这些主要人物,具有非凡的名人广告效应。
  为使整个世界的注意力聚集在进化论上,斯科普斯审判案提醒人们,进化论是将人与猴子联系在一起的理论。
  
  7月20日下午,绝大多数记者因受不了酷热、专家证词的枯燥以及似乎不再有新闻亮点的暗淡前景,打道回府,从而错过了庭审的转折和 *** ——布赖恩同意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斯科普斯本人则撰写一些最新的新闻故事,填补那些缺席记者留下的栏目空缺。
  目的是羞辱国务卿而不是打赢官司
  布赖恩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德国进化论教育的一大直接恶果,而美国道德伦理水准的普遍衰败也归因于进化论的讲授。关于进化论本身,布赖恩也提出了质疑。他准备了一份长篇演说,意在对进化论的真实性和充分性进行详细的质疑,但被达罗和法官劳斯顿制止了。
  传唤对方律师作证严重不合规矩,所以传唤“布赖恩出庭作证”这一计谋,耗费了被告方数天的时间。达罗的目的在于愚弄甚至羞辱布赖恩,而不是替斯科普斯辩护或者寻求真理。
  在庭审期间斯科普斯是有机会免于定罪和刑事审判的。但达罗说:“为节省时间,就请法庭让陪审团给斯科普斯定罪吧。”达罗的动议为该案上诉到高一级法院打开了大门。1927年1月15日,田纳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即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斯科普斯有罪。
  
  宣判后达罗宣称:“我们在此尽了自己的全力,来击退一种正在滋生蔓延于近代世界的浊流,即以宗教信条来验证科学上的每一个事实。”而斯科普斯则强调判其有罪是不公正的,他将秉承学术自由的理念一如既往地去抗争到底。媒体则认为,被告虽然败诉,但进化论却获得普及,斯科普斯审判案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一大经典案例。
  但进化论的教学水平实际上是下降了。直到1967-1970年间,反进化论法才在田纳西、阿肯色和密西西比三州被废除。
   

揭秘:“美国猴子案件”始末

6. 谁知道国外历史上有名的诉讼案件,审判..如猴子审判

迄今为止,在与进化论相关的社会事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数被称为“猴子审判”的斯科普斯案。据一位当时的观察家估计,有“大约2310份日报、13267份周刊、3613份月刊,至少392份季刊以及另外约500份包括双月刊、半月刊、三周刊在内的其他类型的杂志”报道了此次审判。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斯科普斯案从来不缺的就是关注。所以,关于它的来龙去脉、社会影响、经验教训、重大意义等等,这里不用劳神,自然有那些厚厚的大部头去研究、分析和讨论。我们需要弄明白的仅仅是:它凭什么可以称得上“严肃的闹剧”。

  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1925年3月美国田纳西州通过的反进化论法案是不可理解的。该法案禁止享受公费的教师讲授“否定《圣经》中所教导的上帝创造人类的说法的任何理论”。这是一条严肃的法律条文,其中不含有任何恶作剧的成分。事实上,它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而是许多人持续努力的结果。众所周知,虽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敌视进化论,但自1859年《物种起源》问世以来,诅咒进化论为基督教的邪恶敌人的声音便没有间断过,而在美国,这种声音在进入20世纪后更转化成了一浪高过一浪地寻求法律支持的实际行动。光是道义上取得胜利在许多敌视进化论的人看来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使用威严的法律来限制它的传播,只有这样,这个邪恶的假说对社会的危害才可能减到最低。这些令人敬畏的斗士不知疲倦地寻找着机会,1922年在肯塔基州议会,他们的提案只差一票便可通过。3年之后,他们在田纳西卷土重来并取得了成功。

  但是,有人很快从这条法案中看到了那些令人不安的因素。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是一个以维护美国公民的基本自由尤其是学术自由为己任的民间团体,这个机构的精英们认为,一旦这条法案透露出来的危险倾向被无节制地滥用,美国人民的自由将笼上一层厚厚的阴影。这种倾向是:政府竟然可以根据某种偏见便动用国家的暴力机关来干涉人们研究和传授一种学说的权利。这显然与美国的宪法原则相违背。于是,他们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挑战该法律的声明,招募一名志愿者并承诺提供法律援助和所需的费用。这名志愿者的身份当然应该是田纳西的公费教师,他将扮演的角色是因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而被起诉的当事人。

  到目前为止,整个故事还说不上有多少戏剧性,接下来的进展就有了些喜剧的味道。看到美国自由联合会的声明后,田纳西州戴顿小镇上一名头脑灵活的商人(他是一个基督徒,但对进化论没有什么坏印象,反而对本州的反进化论法案感到厌恶)使对提高家乡知名度感兴趣的几位当地名流相信,如果这个判例能在戴顿举行,他们良好的愿望将会立即成为现实。在与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取得联系之后,这场人为导演的审判在他们的安排下按照法定的程序紧锣密鼓地展开了。首先,两名年轻的出庭律师自愿承担起公诉人的身份,负责将被告人起诉至法院;其次,约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也欣然同意出任被告人的角色。斯科普斯不是一个专职的生物学教师,他教数学、物理和体育,只是在教生物学的校长生病时兼过生物课,当然他承认生物进化论。所有的计划几天之内就在一家药店中商议停当。5月9日,斯科普斯正式被指控;虽然通过证人(斯科普斯教过的几名学生)的证词,有人怀疑被告人是否真正在课堂上教授过进化论,但5月底,当地法庭仍然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并将开庭审理此案的时间定在7月10日。就这样,一场精彩的戏剧登上了20世纪的历史舞台。这时,一个积极参与筹划此次审判的戴顿人发出了这样的欢呼:“把戴顿置于地图上的事情已经发生了。”这显然是一个准确的预言。

  戴顿人的远见和热情为“猴子审判”增添了不少令人津津乐道的传奇,不过如果我们就此忽略本案中讼辩双方的严肃动机却是不够明智的。反进化论法案的支持者,也即是原告的代理人认定,达尔文的进化论把人降格为一种低等动物,而且赤裸裸地鼓吹生物界(而且显然也包括人类社会)中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它将那些纯洁的心灵引向邪路,因此它应该为文明社会中那些欺诈、剥削、掠夺等等暴行负责,禁止由广大纳税人供养的公费教师讲授这样一种邪恶的学说是理所当然的。而在发起这场诉讼的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来看,讲授和研究一种科学理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团体和机构都无权剥夺公费教师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的自由。双方维护自己的立场的态度都是坚定的、认真的。

  需要注意的是,控辩双方的诉求是有微妙差别的。控方的逻辑是:进化论是一种不道德的危害社会的东西,所以它应该被禁止;而辩方的逻辑是:研究和讲授进化论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即使别人因为宗教上的原因而对它抱有偏见,那也不能对此种权利构成侵害。所以,进化论正确与否或是不是科学并非本案原初的主题,如果我们将“猴子审判”简单的理解为科学团体和宗教团体在法庭上为捍卫各自的真理而交锋是大错特错的。

  然而,事情的发展最终将这场著名的审判演变成了——或者说在表面看起来是——一场关于真理的交锋。这其中有很多的因素,一个很关键的是,被告的支持者们认为,充分暴露对手在知识上的守旧和愚昧,彻底让他们在公众面前丧失声誉可能是更加有效的武器,尽管这一武器偏离了案件发起人的初衷。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坚持原告代理人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就《圣经》和进化论的有关问题接受质询。布莱恩曾经三次(1896、1900、1908)被提名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并且是1913-1915年间的国务卿,他因终身以下层人民代言人的身份自居而得到了“大平民”的称号。虽然尽了力,但这个“大平民”没能像通常一样获得对手的尊敬。大部分历史学家对于他在这次审判中的表现,更多的是遗憾和同情,尤其不幸的是,他在案件审结后的次日在睡梦中与世长辞。

  “猴子审判”标志着美国20世纪初的反进化论运动达到了一个高潮。整个20年代,有20多个州讨论过类似的法案,最终在3个州(阿肯色和密西西比是另外两个)获得通过。这些条文享有美国法律的地位将近40年,它们被裁定违宪要等到60年代。不过,它们在法庭上被使用,“猴子审判”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斯科普斯被判有罪是必然的,因为他违反了法律。按照法庭的游戏规则,法律就是法律,错误的法律在被撤消之前也应该得到尊重。所以,原告打赢官司是人们早早就能预见的。不过,被告的支持者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胜利者。在他们看来,布莱恩的死具有一种象征意义:他所代表的那一类教条永远不会有复活的机会,不仅在生物学中,而且在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下面这条距审讯不到半个世纪的评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具有代表性:

  伴随这审讯而来的争论的性质进一步有力地证明了南方农业地区的保守性和它对外界批评的敏感,证明了这个地区许多宗教领袖的无知和这个地区在一般文化发展上的落后。这次审讯促成了全国范围的普遍反省,使局面发生了对宗教上的原教旨主义、对三K党和私刑不利的变化。这种反应一般来说是有利于教育过程和更加大胆地领导的。

  但这样的结论多少是有些乐观和武断的,后来的研究者都注意到,在审判之后,美国流行的生物学课本都有些轻微的改动:进化论的内容和篇幅不同程度地都有删减。原因很简单,如果教材卖不出去,对出版商来说就是废纸。另外,“猴子审判”为缠绕生物学界整个20世纪的进化论和特创论的争执拉开了序幕。在接下来讨论这一争执的文章中,我们将发现,与这场著名的审判有关的许多问题,具有令人惊讶的生命力。

7. 美国猴子案件的真正起因 经济利益下的争锋对决(2)

二、美国猴子案件的影响  
 就美国猴子案件来说,不论是该案件的起因还是经过是怎么样的,那些工作怠慢而又有着先入为主的观念的记者都会被凭法庭宣判之后达罗和斯科普斯的表态而迷惑和误导。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美国媒体对于该案件的报道都极度地偏离了原有的事实,没有准确、公正和全面的对该案件进行报道。
  
 1927年1月27日,田纳西高等法院做出了“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并被斯科普斯所违犯”的终审判决。但是在美国猴子案件之后的影响并没有因为案件的结束而停止。在美国猴子案件上的媒体的偏见,不仅仅是影响了一般公众对于该案件的看法,也影响了史学家对于美国猴子案件的看法。
  
 绝大多数的人们是在1955年以后的传奇舞台剧和电影、电视《空穴来风》的基础上了解这起案件的,但是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这些剧本的序言是创作灵感虽由该案而生,但并不基于该案。因此,对于美国猴子案件,人们往往不能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斯科普斯审判案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又一大经典案例,而事实上,《空穴来风》与斯科普斯审判案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起案件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在美国的公民中,相信创造论、支持在公立学校讲授创造论的都占至少半数以上,从而引发了诸如政教分离的问题。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美国猴子案件的真正起因 经济利益下的争锋对决(2)

8. 美国猴子案件的真正起因是什么?经济利益下的争锋对决

 1925年美国猴子案件是轰动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性事件,对于进化论,虽然说你可能并不是非常熟悉,但是人类的进化史多少都会有所了解,但是美国针对此事立法,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事情,而美国猴子案件也正是因此产生,不过根本的原因还是经济方面的因素。
  
  一、美国猴子案件的真正起因
  美国猴子案件指的是美国田纳西州颁布禁止在课堂上讲授“人是从低等动物进化来的”法令,不管这件事是有多么荒诞,但我们就来说说美国猴子案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直接起因和间接起因这两个方面,直接起因就是经济问题。拉菲耶是一名来自于纽约的冶金工程师,在田纳西经营这一家不景气的煤铁公司,想要回转就必须找到某种公共广告打响效益。
  1925年5月4日,拉菲耶决定参加一次善意的法庭试验,于是找到了瑞勒县联校董事会主席罗宾逊,就这样一起举世闻名的进化论审判案就此拉开了帷幕。当然美国猴子案件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这件事还涉及到政治与宗教包括哲学相融合方面的问题,当时美国第三届总统候选人布赖恩是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观点的著名代言人,还做过“《圣经》是真的吗?”这样的演讲,而这也对美国猴子案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
   
  在美国报界的努力下,布赖恩发表了“情愿不要报酬地参加这起庭审”的声明,让美国猴子案件得到升级,也使这起审判案的主题被拓宽了。被告方在纽约制定了相关的战略,希望这条“猴子法令”会被宣布为违背宪法。为了让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进化论上,庭上特意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正文
  美国猴子案件的真正起因,经济利益下的争锋对决
  
  1925年美国猴子案件是轰动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性事件,对于进化论,虽然说你可能并不是非常熟悉,但是人类的进化史多少都会有所了解,但是美国针对此事立法,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事情,而美国猴子案件也正是
  二、美国猴子案件的影响
  就美国猴子案件来说,不论是该案件的起因还是经过是怎么样的,那些工作怠慢而又有着先入为主的观念的记者都会被凭法庭宣判之后达罗和斯科普斯的表态而迷惑和误导。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美国媒体对于该案件的报道都极度地偏离了原有的事实,没有准确、公正和全面的对该案件进行报道。
  1927年1月27日,田纳西高等法院做出了“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并被斯科普斯所违犯”的终审判决。但是在美国猴子案件之后的影响并没有因为案件的结束而停止。在美国猴子案件上的媒体的偏见,不仅仅是影响了一般公众对于该案件的看法,也影响了史学家对于美国猴子案件的看法。
  
  绝大多数的人们是在1955年以后的传奇舞台剧和电影、电视《空穴来风》的基础上了解这起案件的,但是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这些剧本的序言是创作灵感虽由该案而生,但并不基于该案。因此,对于美国猴子案件,人们往往不能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斯科普斯审判案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又一大经典案例,而事实上,《空穴来风》与斯科普斯审判案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起案件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在美国的公民中,相信创造论、支持在公立学校讲授创造论的都占至少半数以上,从而引发了诸如政教分离的问题。提醒人们进化论是将人与猴子联系在一起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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