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收入管理

2024-05-18 20:37

1.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有。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1.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2.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5.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第二十六条 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第二十七条 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第二十九条 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第三十条 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人帐,并定期结算。第三十一条 凡医院从医药部门购人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凡医药部门无售价的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第三十二条 医院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第三十三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院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收入管理

2.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第六十二条 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六条 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4.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第三十六条 医院支出的管理原则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效果。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3.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4.医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专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5.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应进行成本核算。第三十七条 支出管理1.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4.支出管理的要求(1)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2)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3)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4)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用基金、专项借款、其他专项资金等)要专款专用,计划安排。第三十八条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医院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人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包括以下各项资金管理:1.一般修购基金,按照批准的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专门用于按成本收费设备的更新维护。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列支。4.专项补助。按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5.其他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6.医院的外汇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合理使用。

5. 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五条 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六条 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八条 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十条 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三章 预算管理
  十一条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医院预算以会计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十四条 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十五条 预算制定和执行: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十六条 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四章 收入管理
  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1    2

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6.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介绍

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7.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专项物资管理。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标准是: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2.固定资产应归类管理,一般可分为:(1)房屋及建筑物类;(2)贵重仪器设备类;(3)一般专用设备类;(4)家具类;(5)被服装具类;(6)交通工具类;(7)图书类;(8)其他设备类。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帐;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3)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帐并及时投入使用。(7)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第四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医院应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第四十二条 药品管理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3.药品购人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医院的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1)按照核定的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3)医院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第四十三条 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1.“金额管理”是按购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帐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购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并与收款核对。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第四十四条 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第四十五条 医院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8.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 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第九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第十条 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 岗多人或1 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一百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医院其他部门的财会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第十二条 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第十五条 财会机构的任务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2. 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4. 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