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的直属单位

2024-05-18 00:28

1. 石家庄市民政局的直属单位

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石家庄市民政局的直属单位

2. 石家庄市民政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二)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规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技能培训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六)拟订全市减灾救灾政策和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订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生活居住区及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界线纠纷的调处工作。(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拟订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资金;拟订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十一)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十二)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三)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老龄工作;协调老年人维权工作;组织敬老爱老活动。(十四)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六)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石家庄民政局在哪啊?

石家庄市民政局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公交:68路 ,45路 ,41路 ,1路 ,5路 ,10路,18路 ,30路 ,106路 ,116路 在人民广场下车


石家庄民政局在哪啊?

4. 石家庄民政局局长是谁

  石家庄市民政局领导班子简历及工作分工情况

  发布时间:2009-08-25

  刘月照,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刘瑞山,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复退安置处及局属市军供站、市殡葬管理处、市福利院、市救助站和市福彩中心。


  李义春,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处、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及局属生产办、宏福公司、市胶印厂、市按摩医院、市洁美化工厂。


  韩绍明,男,汉族,大学学历,1977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乡低保处、老龄办、区划地名办。


  任跃民,男,汉族,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老干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军休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及局属一至八休干所、民安服务中心(民安宾馆)。


  甘国云,男,回族,大专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双拥工作处、优抚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5. 谁知道石家庄市民政局的电话号码?

省民政厅,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泰华街122号电话:0311-8615613(白天)0311-8615500(夜间) 
石家庄市民政局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电话: 86688016 
桥东区民政局,详细地址:东风路,联系方式:86110145,86113014 
桥西区民政局,详细地址:维明南大街120号,联系方式:88606601 
长安区民政局,详细地址:长安区谈中街1号,联系方式:86673843 
裕华区民政局,详细地址:体育南大街,联系方式:85899748,85892774 
新华区民政局,详细地址:康乐街1号,联系方式:87872020

谁知道石家庄市民政局的电话号码?

6. 河北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民政厅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拟订全省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三)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民间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优抚处(河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拟订、调整全省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优待、伤亡抚恤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河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冀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省转业士官档案集中接收、审核、定向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类经济补助方案;负责全省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省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军队移交本省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七)救灾处(河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省灾情;承办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承办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救灾捐赠和大中城市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本省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河北省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社会救助处。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河北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提出全省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省社区建设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承担河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河北省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省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工作。(十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省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拟订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和各类福利机构的认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承办本省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管理省级福利资金;负责全省福利企业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义工工作;承担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承担全省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十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7. 保定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目标管理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财务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基建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活动;制定全市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优抚处(保定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军地关系;贯彻落实各项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保定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政策;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和市属企业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军供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保定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组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救灾处(保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军情;承办上级及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市救灾捐赠中心建设和管理;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保定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村(居)务公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会同保定市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承办市区、涉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政策,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和全市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处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的管理工作等。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工作,依照国家法定标准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边界纠纷;编纂全市行政区划书图资料;负责全市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等。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方针和规划,撰定实施办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检查、督导老年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不、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处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保定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8. 石家庄裕华区民政局在哪

一、石家庄裕华区民政局位于塔南路169号 

二、石家庄裕华区民政局附近公交站

裕华区政府途径公交有26路;30路;39路;59路;66路;77路;79路;90路;177路;281路

塔冢东途径公交有35路;59路;66路

维多利亚小区途径公交有39路;59路;90路

裕翔园途径公交有30路;39路;9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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