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关系

2024-05-19 09:54

1.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关系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
消费者权利
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权利,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消费者只有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才能理直气壮的请求国家予以保护。因此,消费者权利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规定的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经营者还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即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当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消费者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和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提供真实信息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义务还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该义务还要求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出具凭证、单据
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如果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保证质量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履行“三包”义务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不得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在这些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内容,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内容,其内容判定无效。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关系

2. 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履行这一义务是与消费者实现监督权相对的。它要求经营者切实把消费者当作上帝, 认真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  
价格、品种、数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作风,提高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同时也达到其营利的目的。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2)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

  (3)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4)经营者对以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1)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2)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 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您好: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履行这一义务是与消费者实现监督权相对的。它要求经营者切实把消费者当作上帝, 认真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  
价格、品种、数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作风,提高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同时也达到其营利的目的。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2)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

(3)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4)经营者对以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1)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2)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4.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消费者的权利具体如下: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成立维权组织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经营者具有以下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一般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1、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类型: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2、消费行为的目的: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3、经营者一般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人;4、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5、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5. 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一、知悉真实情况
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买房绑定车位是否合法
买房绑定停车位是不合法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社会道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6. 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一、商家说不退不换合法吗
商家说不退不换不合法。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法或者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且,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面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影楼不给底片消协投诉有用吗
影楼不给底片消协投诉是有用的。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7.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等,而经营者的义务包括安全保障义务、诚信经营义务等。
一、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8.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有: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经营者不得强卖或强行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任何以欺骗、胁迫、强制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均与此原则相悖。
2、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具体内容有:经营者与消费者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从属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是一种民事活动,要符合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恃强凌弱。
3、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在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获得赔偿。
4、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和在其之后,都要讲诚实、守信用,不欺诈,不采取违法手段牟取利益,遵守公认的社会商业道德;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恪守诺言,信守合同,严格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