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级合伙人?

2024-05-19 05:37

1. 什么是高级合伙人?

问题一:律师工作证上高级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在律所里出了资、有一定管理权、到年底参与业务分红的律师,不过现在律所内部管理都比较混乱,有些律师名义上是合伙人,就是为了让当事人认为他水平高、资格老。 
  
   问题二:律师所高级合伙人与合伙人的区别?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 
 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问题三:像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什么个情况  四大按等级分为,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主管合伙人等几个级别。合伙人一般都是进入公司12年以上的员工,属于最高的级别,被称之为老板,拥有分红的攻利和自己单独的秘书和办公室。 
  
   问题四:基金管理公司高级合伙人是什么职务,是不是对股东的习惯性叫法?  其实就是基金公司中的叫法,只是这已经成为行业惯例了。 
  
   问题五:合伙人什么意思  搭伙,合作伙伴。 
  
   问题六:合作伙伴与合伙人之间的区别???  合作伙伴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或企业与企业之间达成的最高层次的合作关系,它是指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长期合作关系。合作人只是出钱,他们职位自己的利益,有风险他就会退股,双方就是股份的多少,没有合作伙伴的关系坚固 查看原帖>> 
  
   问题七:罗兰贝格咨询公司的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就相当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这样的区别了; 
 一般所谓的合伙人,就是大家在该项目中进行合作,高级的就是主要负责,合伙人或者执行或者其他吧,反正咨询类的,基本都这样。所以不用看头衔,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效。
  
  
  问题八:审计中的合伙人、项目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关键审计合伙人应该怎样区分啊?  合伙人就是指事务所的股东。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可以说项目合伙人是项目组的“头”,其要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同时对业务的执行负责和组内的最高级别的复核。项目合伙人也是事务所的股东之一; 
 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但不一定就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是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是具体负责某一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他不一定是合伙人。
 
  
 
 关键审计合伙人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触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
 
 教材中所指高级合伙人与项目无关,主要侧重于管理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问题九:美剧的提升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允许入股的意思。一般能被提升合伙人的人,业务能力是在众人中非常拔尖的,要么是每年可以为公司赚大把大把的钱,又或者能为公司带来很多客户,提升合伙人是对其能力的最大的肯定。 
 合伙人分为初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冠名合伙人,创始合伙人。

什么是高级合伙人?

2. 如何成为高级合伙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取得执行资格后,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也可以与其他的律师建立合伙关系,成立律师事务所,那么成为高级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成为高级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需要的条件包括对律师事务所出资、事务律师所的创办人等。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十七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打官司律师费用怎么算      律师代理费分三种收费方式:      1、按件收费。对于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收费呈现阶梯状,比如10万以下部分一个收费标准,10-50万部分一个标准以此类推,然后根据所委托案件标的额分不同部分收费,最后叠加。以上两种收费方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规定不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标准执行。      3、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分两种,一种全风险代理,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具体根据双方协议规定执行。代理费通常为标的额的20%-30%;另一种半风险代理,即委托之时收取部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完毕之时依约定比例收取剩余部分代理费,这种代理方式比照全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较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超出执行范围的,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3. 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如下: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4. 初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法律分析: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5. 关键合伙人与高级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关于事务的项目方面,经营会计方面,决策方面不同。
1、项目方面
关键审计合伙人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而高级合伙人与项目无关。
2、经营会计方面
指高级合伙人主要侧重于管理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方面,而关键审计合伙人则不是。
3、决策方面
关键审计合伙人是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扩展资料:
合伙人权利范围
1、组织形式方面。中国目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2、决策管理方面。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合作人)会议。
3、行政运作管理方面。过去是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办公室)或行政人员,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
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
4、业务管理方面。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客户)开发多为律师个人所为。
5、分配机制方面。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采取的“提成制”,并不等于真正意义上的“效益工资制”。
参考资料:合伙人_百度百科 

关键合伙人与高级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6. 成为高级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需要的条件包括对律师事务所出资、事务律师所的创办人等。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十七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打官司律师费用怎么算
律师代理费分三种收费方式:
1、按件收费。对于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收费呈现阶梯状,比如10万以下部分一个收费标准,10-50万部分一个标准.以此类推,然后根据所委托案件标的额分不同部分收费,最后叠加。以上两种收费方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规定不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标准执行。
3、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分两种,一种全风险代理,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具体根据双方协议规定执行。代理费通常为标的额的20%-30%;另一种半风险代理,即委托之时收取部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完毕之时依约定比例收取剩余部分代理费,这种代理方式比照全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较小。

7. 什么是首席合伙人?

您好
88"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第三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第四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第五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第六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摘要】
什么是首席合伙人?【提问】
您好
88"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第三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第四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第五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第六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回答】
 1.首席的意思:国内传统观点一直认为,外国企业的典型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可是认真解剖国外大企业时,可以发现,在现代国外企业的领导体制当中,一般已经很少有企业将总经理作为企业的最高行政职位。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根据现代企业理论,股东大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力委托给了少数有实力有威望的人组成的一个小集团,即董事会,而董事会是有权委托任何个人或企业充当其代理人、并将部分经营管理权力转交给这样一个代理人代为执行。这个代理人,就是公司的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其头衔因国家和公司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在美国称为首席执行官,英文缩写是CEO,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称为管理董事,英国有时称首席执行人,有时则称管理董事等等,没有一家企业的最高行政负责人称总经理的。一般而言,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即使不是由董事长兼任,担任此职务的人也几乎必然是公司的常务董事。但是,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经理职能也日益专业化,因此大多数公司又在首席执行官之下为其设一助手,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这个助手的头衔一般称为首席营业官,即COO。在大多数公司,这一职务一般由公司总裁兼任,而总裁是仅次于首席执行官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总裁,此外单设一名首席营业官协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此外,公司还设有其他一些行政职务,如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信息官(CIO)、首席知识官(CKO)等。至于首席执行官与公司总裁之间的关系,老外自己也闹不大明白,往往自相矛盾。用国内的观点看,在美国企业的行政序列中,以首席执行官的地位最高,其次为公司总裁,再次为首席营业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等。至于总经理一职,现在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演化成为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头衔,属于较为低级的职位。

【回答】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

2.合伙人的意思:

一、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3.而首席合伙人:即享受受首席的权利也履行合伙人的义务。【回答】

什么是首席合伙人?

8. 什么叫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6、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扩展资料: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