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2024-05-05 17:53

1.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公务员待遇:以定级后科员为例的每月的工资标准各地市大概情况:区直部门:应发5000左右;南宁市直:跟区直差不多;柳州市直:应发4800+;桂林等12个市直:应发4500+;21个县:应发4300;51个县:应发4100+;这个也是可以在人社局查到的标准。(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四)补助工资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第三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事业单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2.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广西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第一类1810元/月,第二类1580元/月,第三类1430元/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4. 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目前广西执行的是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据了解,本次调整的增幅为20%,充分考虑了我区近年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5.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广西下发通知
对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在原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 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 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6.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相关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8年2月1日起,广西一至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二、南宁柳州桂林等地上涨280元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第一类是168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2015年提高了28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东兴市)钦州市。第二类是1450元/月,提高了240元,适用于区内其他7个市。第三类是1300元/月,适用于各县、各县级市和自治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到16、14、12.5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非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广西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7.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广西下发通知
对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在原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 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 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8.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