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几份材料

2024-05-07 12:33

1. 立案需要几份材料

我们知道办理立案手续时,需要准备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立案材料包括:1、起诉状。2、主体资格证明。3、起诉证据材料。4、授权委托书。法院立案证据材料需要几份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立案证据材料需要几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材料的形式要求:      1、起诉状,被告是两个人则需要提交三份,法院一份、被告各一份;      2、证据目录和证据的复印件一份,原件自己保留;      3、起诉人证件: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起诉人委托了律师的需要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应当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应当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二、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三、民事诉讼状格式      起 诉 状      原告XX(写明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职业、住所地、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自然情况)。      被告XX(写法同上,不了解的可不写,但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等一定要写明)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写清法律关系存在的具体事实,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经过。相关证据及来源,被告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等)如:-----------------------。      综上,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呈: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      具状人:某某(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院立案证据材料需要几份”的相关法律知识,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或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各1份。

立案需要几份材料

2. 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自己去法院起诉,提醒大家民事案件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免多次往返法院未能成功立案,浪费时间和精力。

3. 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立案所需的材料
下面是部分案件在法院立案时,立案庭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需要办的一些手续。
一、民事案件:
1.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刑事案件:
(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 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 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 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执行案件:
1.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送达回证签字;
3.执行申请书;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5.执行风险告知书;
6.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
四、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后者有时不要了)。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达回证签字
五、鉴定、拍卖案件:
1、鉴定申请表或者是拍卖的评估报告书;
2、送达回证签字。
另外,立案人员输入信息后,打印出来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单(即承办法官,如今都是电脑自动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并且要在各个庭拿走案件时,在案件移送表上签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施行后,小标的案件的诉讼费降低了很多,并且执行案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温老的这项举措是在鼓励百姓打官司,通过诉讼这一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就因不要预先交执行费而且诉讼费很低,铁定打这官司了。呵呵,如果诉讼费高的话,法官也不会那么忙了。

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4.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

如果您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备齐下列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并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洁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留好自己的联系电话。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自己亲笔签名,如果是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起诉人如果是公民个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起诉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您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您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单位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3.证据材料。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到法院起诉应当提供仲裁裁决书等材料。

5.诉讼费。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涉案标的比例收取,详见《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5. 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立案是诉讼的第一步,要打官司首先得把案子给立上,然后才能进入到法官的实体审理程序,立案固然不是诉讼的关键程序,但是能够成功的一次把案件立上,就意味着好的开始,心情也会好起来。 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第一就是起诉状,视被告的数量准备的份数不同,比如被告有两个,就准备三份,一份给法院,两外两份由法院转送达给被告。起诉状内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二是证据目录和证据。根据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和证据的份数和起诉状一样,视被告的数量而定。证据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证据名称、种类、状态、页数页号、证明对象。种类指的是书证还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种类,状态指的是复印件还是原件,证明对象指的是要证明什么内容。一般来说立案交给法院的证据都是复印件,原件等到庭审的质证环节再当庭提交,法院不会保留证据原件。 第三是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第四,如果原告委托了律师代为诉讼,那么律师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把材料一次带齐,省得到时候再去复印或者回来再取,省时省力,提高效率。

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6. 立案要准备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
1.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 立案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第一,你得准备一份起诉状,起诉状里要写明原告、被告都是谁,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民族、性别、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如果是公司或其它法人,就要写明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第二,如果你是公司起诉,公司作原告就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立案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如果你起诉的是公司,就需要此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查询信息提交给法院。当然,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那么作为原告去起诉就得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了。
第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你要起诉对方,是因为什么,在诉状中不但要说清楚,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立案时不要求很多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但最基本的证据总得有吧,比如合同纠纷,那么是什么合同,合同的复印件你得带上;又比如是离婚纠纷,那么最基本的结婚证复印件你得带上吧,要不怎么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不是夫妻关系那还离什么婚呢?
如果以上三点你都准备充分的,那么你可以去法院立案打官司了。一般来说,你的立案材料被立案庭的法官受理收上后,他会给你开一张交诉讼费的条子,拿着条子去指定的银行或收费处将诉讼费交了,再把交费的回单交给立案法官,此时才算你是正式立上了案。那么就可以先回家等待法院的通知了。一般来说,法院会在二周左右给你打来电话,一般是审判庭的书记员给你打来电话,告诉你什么时候开庭,在哪开庭,主审法官的姓名及电话是什么。这期间你就得算好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生活,提前准备好开庭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并且证据的原件都要准备好,因为开庭那天法官要核实证据原件。
开庭那天,要提前一些赶到法院等着,进入法庭找到自己的位置坐下。到时间了,法官和被告都到庭了以后,就正式开庭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立案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8.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如果是公民的,应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起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时,如果你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你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的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三)证据材料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四)委托律师的话,需要提交委托手续如: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一、立案要满足什么条件
立案条件分民事立案条件、行政立案条件和刑事立案条件:
(一)民事立案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4、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5、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6、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三)刑事立案条件: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