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

2024-04-30 12:49

1. 广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

法律分析: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 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1楼 三、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二马路东十街30号 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五、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地址:广州市天河直街115号恒安大厦 六、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七、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北座7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广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

2. 广州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 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1楼 三、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二马路东十街30号 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五、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址:广州市天河直街115号恒安大厦 六、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七、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北座7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 广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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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提问】
您好,我是咨询的合作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哦~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这里是人工服务,打字和思考都需要时间,请稍等片刻,正在帮您解决【回答】
: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1楼【回答】
请问鉴定10级伤残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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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

4. 广州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
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 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1楼 三、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二马路东十街30号 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五、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址:广州市天河直街115号恒安大厦 六、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七、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址:广东省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北座7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广州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伤残鉴定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义务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3.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5.保守案件秘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6.严格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7.妥善保管提交鉴定的物品和材料。

广州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

6. 广州市伤残鉴定中心

法律分析: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楼。
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1楼。
三、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二马路东十街30号。
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五、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北座7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广州伤残鉴定机构

法律分析:广州市天河区伤残鉴定可以到以下地点鉴定;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大荣商业楼A座5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广州伤残鉴定机构

8. 番禺区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分析:番禺区隶属广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向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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